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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宣布,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预展及促销等活动中,通过公开发布、展览、复制、发行、新闻网络传播等方法,将钱钟书、杨季康夫妇及女儿钱某诉当时的《广角镜》 据了解,这也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院发布的第一个知识产权诉讼前禁令裁定。
钟本、杨江夫妇、女儿钱某(已故)曾与当时《广角镜》月刊杂志的李某密切往来,通信频繁。 3人撰写的私人手稿应由受益人李氏收藏,但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于年5月宣布,将在春季拍卖会上举办“也是集——钱钟书简抄本”的特别拍卖活动和相关预展与研讨活动,并与钱钟书、杨江夫妇及其 据报道,杨绛通过各种渠道表示不同意公开发表拥有版权的私人抄本,制止无效的,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前责令停止侵犯版权行为的申请。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有关私人图书的案件是受版权法保护的复制品,其版权必须由作为作者的始发者享有。 任何人,包括收件人和其他合法取得书信稿的人,在处置书信稿时,不得侵犯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确定权利人不同意公开书信稿的,即将举行公开预展、公开拍卖的行为将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如果不立即制止,将会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标题:“北京市二中院发诉前禁令:钱锺书信件不得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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