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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拟对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另一方面规避了备受关注的“利率红线”,酝酿中的温州民

一方面要“强制申报”大额民间借贷,另一方面回避备受瞩目的“利率红线”,正在准备中的温州民间借贷立法,如今迎来了关键的时间阶段。 昨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称《草案》)提交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审议。 温州市金融办公室主任张震宇昨天表示,如果顺利公布,将成为全国第一部地方金融法规。 根据《草案》,一笔借款金额在300万以上或累计借款余额在1000万以上的,应当备案。 不履行的,监督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该条例为民间融资活动的主体提供既定的行为规范。 》张震宇表示,长期以来,温州民间借贷无序快速发展,民间借贷风波频发,这与民间借贷行为和监管缺乏法律保障密切相关。 制定规范大额备案、小额豁免 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是国务院明确的温州金改的主要任务之一。 去年9月,浙江启动温州民间融资地方立法。 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订,今年7月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草案。 此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的《草案》共7章49条,为总则、民间融资服务、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监管、法律责任、附则。 《草案》的核心副本之一是民间贷款借款额或借款人数达到一定界限后,实行强制备案制度。 根据《草案》,公司、个人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进行民间资金借贷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另外,民间借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报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民间融资领域服务机构备案: 一件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 累计借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 一笔借款金额200万以上不足300万,或累计借款余额500万以上不足1000万,且相关出借人累计30人以上。 浙江省金融办公室主任丁敏哲表示,强制备案制度便于官方了解民间借贷的运行动态,特别是风险状况。 “民间借贷是在地下运行的,政府部门无法知道具体情况,往往是发生了什么之后再进行干预。 这是近年来温州民间融资危险爆发,难以提前警惕的重要原因。 ” 丁敏哲还表示,《草案》第一规范是基于生产经营诉求的民间资金借贷活动,小额及日常费用借贷不属于立法调整范围。 “推进民间融资备案很难,但从长远来看,该制度对规范民间融资非常重要。 ”丁敏哲说,融资额大、涉众多的民间融资具有明显的公共(社会)性质,一旦风险发生,很可能发展成集体。 这是因为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管制。 为此,《草案》进行了正向奖励和反向约束两种制度设计。 加奖励:在解决民间融资纠纷时,备案的资料可以作为效力较高的证据; 国家机关解决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非法经营等案件时,备案材料是评价民间融资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可以不被扣上“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的帽子。 政府应当对履行民间借贷备案义务的当事人采取政策扶持,特别是税收补偿政策,消除参与主体民间融资阳光化后的税负担忧。 反向约束:民间借贷借款人未履行备案义务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作为未备案民间借贷行为公示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根据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对《草案》的审议报告,《草案》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引起了总体处罚轻、违法价格低的问题,建议进一步研究相关条款。 对此,《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起草的牵头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处罚总体较轻,主要是为了对借款人履行“备案”的手续处罚。 年息上限淡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分行绘制的温州市民间借贷综合利率走势图,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利率一直在“走下坡路”。 据统计,今年二季度,直接贷款利率为16.96%,比去年同期下降0.19个百分点,比上个月下降0.21个百分点。 社会中介利率为26.64%,比去年同期下降3.21个百分点,比上个月下降0.69个百分点。 当时,一封邮件、一个电话、一个留言就能借贷的温州信用模式,在所有人都病危后,现在渐渐平淡了。 目前,温州市开设了7个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截至8月底,借贷诉求总额为61.4亿元,成交总额为13.98亿元,场内贷款成功率为28.8%。 民间借贷风波明显促使温州民众开始关注本金安全。 年第三季度温州爆发民间借贷危机,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后,此前疯狂的民间借贷迅速进入“冰河期”。 实际上,迄今为止备受瞩目的温州民间贷款“最高上限利率”在这次的《草案》中也没有出现。 “最高利率上限”是指根据条例拟设定借款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民间借贷,合理的年利率必须在48%以下,在48%以上的话,将按照高利贷进行行政处罚。 在《草案》中,有关利率的表述是“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明确,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利率限制的规定”。 “在《草案》的准备中,我们曾设想设定利率上限。 这在浙江民间金融实践中有很强的实际诉求,对抑制不合理的高利贷有很强的正面作用。 ”丁敏哲说,但是,考虑到国家金融主管部门确定的不同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的新的民间借贷审判司法解释可能对利率做出新的规定,《草案》最后只做了粗略的规定。 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对《草案》的审议报告显示,立法调查中,对民间借贷利率是否进行了适当的行政干预、设定罚款利上限的问题争议颇多,“表明国家正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本身属于中央权力范围 ”。 此外,《草案》还规定,出借人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时,视为相应的本金金额,且不得就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利息部分计算复利。 关于“以暴力讨债”,《草案》强调,民间融资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护权益,不得采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讨债。 关于“公务员参加高利贷”,《草案》规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民间融资领域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参加民间融资活动。 李有星告诉本报记者,将首次审议经修订的《草案》,并在今年11月的人大会议上进行第二次审议,“如果二审能够通过。 如果还不行的话,我会再次审议。 ”

标题:“温州拟对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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