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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中秋节、国庆节前夕,该总局纪检组近日发出通知,在质检系统“两个”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确定了五项要求。

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分发月饼、特产和其他节礼; 严禁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其他机构或个人的月饼、特产、其他节礼、请客、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严禁用公款吃喝或互相宴请。 二是认真贯彻津贴补助规定,严禁以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违规发放津贴补助金。 三是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亲属的旅游费用。 禁止使用公共汽车、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公司和个人租用车辆、拜访朋友、出去玩。 四、严禁使用公款参加高费用的娱乐活动、健身活动; 严禁大张旗鼓地举行婚葬祭庆典,借机敛财; 严禁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五、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款或以摊派方式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和文艺演出。

“驻质检总局纪检组: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月饼”

通知指出,质检系统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习主席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要求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树立和维护“人民质检”形象,夯实全系统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纠正“四风”成果的大事。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二责”,抓住中秋节国庆节“两个”重要时间阶段,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廉政准则的推进教育活动,纠正“四风”,牢记八项规定精神,行动 各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检查监督,坚决防止反弹。 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纠正“四风”,成为落实八大规定精神的模范。

标题:“驻质检总局纪检组: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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