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301字,读完约8分钟
专项并非按政策或工程的实际诉求,而是将资金“切块”分给各省长,由他们分配给各主管部门,造
专项不是政策和工程的实际诉求,而是将资金“剪贴”分配给各省长,由他们分配给各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项目资金,充斥着“当头”专项] 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是我国在吸收西欧各国经验的基础上, 由对收入分税的制度和转移支付两种制度构成。 我国改革开放34年中,分税制实施的19年,经济快速发展,各级政府的家庭收支管理最好,人民最经济,这也证明分税制体制适合中国国情。 (/h/) )/s2/)现行转移支付的三大缺陷(/s2/) )/h/) )但缺陷并不掩盖瑜先生,分税体制在运行中略有问题,部分来自自身缺陷。 1.“地方”的定义不合理。 该体制将分税对象定义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两大集团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地方政府”指以省为代表的政府集团,因此“分税”指中央和省级的财政收入分配,不纳入市县。 这证明了这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管理问题。 因此,省级对该体制评价很高,部分市县评价不高。 认为 财政体制是建立各级政府理财权的基本制度,核心是保证基层(市)县)政府的财力和理财权。 1994年的改革忽视了这一点,将省以下财政体制授权给省级政府,缺乏保障市县财政利益的措施,一些省份出现了“财政机会主义”。 2.没有考虑到农业县的特殊性。 我国改革开放30年后,县级(包括县级市)经济分化为农业县和工商业县。 在我国2200个县市中,农业县约有1500个县。 我认为农业县财政困难不是因为不努力,而是因为受地理位置等的限制,不适合快速发展工商业,没有税源分不清税。 目前,国家有贫困地区转移补贴、产粮大县奖励、少数民族地区转移补贴等政策,但这些政策并未涵盖所有农业县,且获得的补助也是固定基数,因此其政治意义大于财政意义。 3.转移支付存在一些制度缺陷。 目前,转移支付制度的缺陷是逆转了稳定和快速发展的关系,夸大了通常补助规模过小、专项规模过大等专项的作用,试图以此来处理县市基础性财力不足,替代常规补贴,专项做空 将支付政治化。 特别项目不是政策和工程的实际诉求,而是将资金分配给各省长,由他们分配给各主管部门,导致所需的项目资金不足,充斥着“敲脑袋”的特别项目。 例如,某省省级补助专项2000多个,其中缺乏实效政策性、建设性专项财力。 四川省某县从省财务局领取转移支付项目,仅农业就有数百个项目,其中涉及农民培训的有10多个。 总之,我国的分税制体制整体上很好,但有制度上的缺陷,但它是局部的,操作性可以改善,所以没有必要“推倒”。 手拉手农业县 如何完善,应该以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农业县的财政困难为起点,形成改革思路。 年财政部发表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确立了县级基本财力范围,提出了基于现行分税体制的“省级保障、中央奖励”政策,但在政策路径上仍然比较不强。 它要求各省将财力保障覆盖到全县市,对工商业县是政策的冗余; 对农业县来说,即使保障基本的财力,也有事业性和建设性的资金不足。 更重要的是,这种恩赐保障是否违背了各税制“勤劳富裕”的精髓,成为了“培养懒人”而不是“帮助穷人”的政策? 而且这个政策计算太多太复杂,操作性差,省和县新闻不对称,容易产生“内部人操作”、“找借”的弊端。 能否找到可操作、简单实用的农业县转移支付政策? 2008年,中央在《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快速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中指出,“完全体现科学快速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体系,将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对策、和谐稳定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市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文案, 基于 实绩的农业县常规配套政策就是据此提出的。 其复印件按 1.经济性质分为农业县和半农业县。 县是指县级经济中第一产业(农业) gdp的比例超过40 (含),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5 )以上的县。 全国2003个县(市)中约1000个县; 半农业县是指农业gdp比重超过15%、农业人口超过25%的县,约500个。 超过这个标准的是工商业县。 2.以农业县为基本对象,建立绩效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绩效指标包括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对策、农村教育、城乡医疗、农村交通与治安、新农村建设、廉政建设与政府事务公开、群众满意率等10个项目。 根据重要性大致给各指标分配值,构成指标体系。 3.建立绩效与正常转移支付挂钩的制度。 包括在内。 一是划分补助对象,确立补助标准。 按户籍人口数量分为大中小县,常规补助标准如小县3000万元、中县5000万元、大县7000万元等。 二是建立考核结果与补助额相结合的公式三是建立“常规补助基数法、专项补助年度法”的方法。 评价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县,一般将补助标准额的100%转为转移支付基数; 对被评价为“不合格”的县,按通常补助标准额的80%转为基数。 该政策实施10年后,中等农业县第十年常规补贴达到5亿元,加上体制内收入和现有基数,可用财力达到7亿~9亿,具备独立行政能力。 4.建立国家“农业县转移支付基金”。 据估算,如果实施该政策,每年的转移支付额将增加800亿~900亿元。 相当于全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量的6%,扣除重复特别项目和新保障机构调入部分(每年682.53亿元) ),约为当年全国增量的3 ),这既处理了农业县的财政问题,也处理了我国常规转移支付规模太小的问题。 三级分税财政体制 现行财政体制是中央、省、市、县、乡镇等五级政府分税体制,是“五代同堂,共享一个收入体系”的体制。 由于五级政府的收入来源相同,不易出现“多投财力、多负支出责任、转移支付资金被多禁”的问题,事权和财力严重不匹配。 中央、省、地方三级分税体制(以下简称“三级分税体制”)是据此提出的,在保证宪法明确的五级政府下,基于“让各政府而不是各级政府有财政道理”的想法,政府间的财政 具体构想:1.分税体制的重构。 在新体制下,省政府的身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不再是“地方政府代表”,而是落实中间型政府的职能,相应地,对市县的税收分配办法必须由国家统一制定。 2.科学划分省和市县的财源。 )省财政收入主要必须来自共享税的本级共享部分和省级公司的税收,后者100%为省级收入,前者的共享比例由体制决定。 本市财政收入除共享税外,还有房产税等地方税,地方税应100%划归市或县级政府省级不得阻止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或转为本级可用财力。 3.修订预算法。 由于三级分税体制是重大改革,是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的继续,根据1994年人大的授权,国务院可以,但至少必须得到人大的重新授权。 从长远来看,国家必须将这些拷贝添加到修订后的预算法中。 社会保障省级整合 完善的财政体制,不应拘泥于事关“谁应多得”,而应考虑更长远的点,合理配置多级政府的事权 理论上,城市应该是工商业的集中地和税源地,不存在财政困难,但据笔者调查,中西部中小城市的财政困难仍然突出,第一是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过大,地方必须填补。 如果国家先于社会保障实现城市社会保障基金省级统一,城乡社会保障这两种制度依然存在,但至少有利于缓解中小城市的财政困难,处理省级财政“富人不负责”,是事权与财力不一致的难题。 在制度设计上,各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比例和给付标准不同,所以很容易就变成一个标准吃“大富翁”。 因此,“省级统一”最好使用“拼车制”。 各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的要求,设定一个最低给付标准和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标准,超过这两个标准的,部分基金收入和给付责任全部归于市县。 市县“税费改革” 目前各地的行政收钱项目太多,开展“坐车收钱”、小公司负担不起等问题时,国家支付工资,向市县进行“税费改革” 设想将现有的收取行政性钱的收入变更为公司向地方政府支付附加费用,在全国负担水平明确税率,公司纳税后免除各类行政性钱。 这也在西方许多国家实施。 总之,人们已经对现制度有了习性,新制度有很多不明确性,因此,从风险规避的角度出发,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就必须致力于现制度的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 这也符合对不同税制财政体制的评价。
标题:“从1500个农业县入手改革分税制”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1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