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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事部发布《关于劳务派遣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民意。 规定在发生工伤时,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申请主体解决工伤认定等问题,雇佣单位协助调查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制晚报报道,意见稿指出,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经营方法聘用的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聘用,由后者直接管理劳动者的劳动过程。

劳务派遣劳动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辅助或替代的岗位上实施。

的岗位是指存续期在6个月以下的岗位; 辅助性业务岗位是指为主要业务岗位服务的非主要业务岗位。

用工单位根据用工单位所在领域和业务优势,提出拟聘用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名单,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共同协商明确,在用工单位内公示,接受监督。

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在因生育学习、休假等原因不能就业的一定期间内,其他劳动者可以替代就业的岗位。

根据原稿,被派遣企业必须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的雇佣数量,辅助岗位聘用的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雇佣总量的10%。

标题:“国务院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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