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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日前对8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检验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和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征出境检验检疫费,并由全国检验检疫机关以各种名义乱收或违章收钱

据该网报道,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免征的具体项目有: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费、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和特殊检验项目的入账、审查登记、证书发放(单)、检验审查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499

质检总局禁止全国检验检疫机关以各种名义乱收钱、违规收钱、转入经营服务收钱等方式继续收钱。 质检总局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积极开展公示和推广工作。

在免除出口商品法检验费用期间,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在门户网站、申报大厅等向检验检疫相对人公示和推广豁免政策,制定更加便利的业务流程,确保豁免政策的执行。

标题:“质检总局:今日起至年底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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