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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联合发表了《关于芦山地震后金融重建支持和服务实施的意见》。
文件要求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对灾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 基于灾区复兴的实际诉求,增加对灾区的再贷款(再优惠)额。 向灾区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支持再融资,根据现行农业支持再融资利率下调1个百分点,用于支持灾区农业住宅重建。 对灾区法人金融机构实行倾斜准备金政策,降低灾区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适当调整灾区法人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支持增加灾区复兴的融资投入。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灾区的需要适时调整融资结构和投入速度,全国性银行机构要切实加大体制内融资资源的筹集力度,优先支持灾区融资诉求,妥善向灾区倾斜融资资源,积极支持灾后重建。
优化贷款结构布局,重点加强对灾区重要基础设施、中小企业、“三农”和灾害失业人员等的贷款支持。 在金融机构多次市场化运营和风险控制的总体情况下,对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灾区基础产业以及水电、公路、通信、学校、医院等有收入来源的受损公共设施的修复融资诉求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
对灾区实行住房贷款优惠政策。 鼓励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发放农民自建房贷款,用于农民遭受灾害破坏的住房的重建和修复。 对于由某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企业(或担保基金)提供全额担保,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质押物的农房重建贷款,其贷款利率下限可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具体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基于风险管理基本自主明确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户的收入状况和优势,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还款方法,减轻农户前三年的本金还款压力。
降低地震灾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和首付比例。 灾区居民灾后购房贷款利率可以适当降低,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比例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基本自主明确。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等级均优惠1个百分点。
标题:“一行三会发文下调芦山地震灾区金融机构存准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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