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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为方便外汇对外支付,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修改国内机构和个人境外提供服务外汇相关涉税管理。

公告称,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每件支付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以下的外汇资金,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主管税务机关只有地税机关的,应当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登记。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有: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新闻服务、独家权利聘用和专利、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就业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和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收入等收益和经常性转移收入。

——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房地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和外国投资者的其他合法收入。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是基于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汇支付便利性的诉求不断提高而做出的。 以前每件支付3万美元以上的外汇资金需要发行税务说明书,现在门槛上升到5万美元,从税务说明书的发行变更为税务备案,简化了手续,减轻了纳税负担。

“中国调整服务贸易对外支汇涉税管理 5万美元以上需备案”

“本来外汇的支付必须与纳税人的国税、地税一起进行税务说明,但现在只需要向国税申报,由国家、地税进行新闻交换。 》山东省淄博市国税局大公司和国际税务管理科副科长赵文利介绍说,“无需提供合同、收据、传输文件等多种资料,只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交易证明,大大简化了手续,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标题:“中国调整服务贸易对外支汇涉税管理 5万美元以上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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