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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昨天发表了《关于加强微型公司融资服务支持微型公司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提出要支持pe发行公司债券。 这是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十条》的最新措施。 11条具体措施分别包括:

“发改委11项措施支持小微公司融资”

一、建立健全就业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及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快设立微型公司创业投资招商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微型公司。 设立的创业投资招商基金应当加快制定激励投资公司投资小额公司的激励制度,对参与型创业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小额公司的最低股权比例要求,可以支持参与型创业投资公司增加培养箱类公司的投资。

“发改委11项措施支持小微公司融资”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发行公司债券,特别是用于小额投资的相应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者有限合伙人发行公司债券,支持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的资本规模

“发改委11项措施支持小微公司融资”

四、继续加大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的实施力度。 参加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鼓励创业投资公司进一步加大战术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对微型公司的投资力度。

五要抓紧制定鼓励财政出资的股权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扶持小额公司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股权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的绩效考核制度。

六、鼓励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和微型公司的项目对接活动,促进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本的投资诉求和微型公司融资诉求的有机结合。

七、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制度设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 集合债券发行主体中募集资金规模不足1亿元的,可以全部用于补充企业运营资金。

八、扩大微型公司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

九、鼓励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有利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行业。

十、支持创业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债券满足产能过剩领域的中小企业转换生产、产品结构调整的融资诉求。

十一、清理规范涉及公司基本银行服务费用,完善银行收钱的价格体系。 对违规行为进行彻底调查,整顿经营环境,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实际融资价格。

标题:“发改委11项措施支持小微公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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