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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发表了《关于加强微型公司融资服务支持微型公司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设立微型公司创业投资招商基金、扩大中小企业集体债务发行规模等11条指导意见。
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此举的目的是拓宽微型公司融资渠道,缓解微型公司融资困难。 这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最新措施。
正式开放PE的债务
发改委在《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统称“pe”)发行公司债券,特别用于对微型公司的投资。 支持相应的pe股东或者有限合伙人发行公司债券,扩大pe资本规模。
这是发改委首次允许发行pe债务,意味着pe发行公司的债务将正式放开。 2009年4月底,中新苏州工业园创业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苏创投”)发行了5亿元公司债券,是pe发行的首次公司债券。 但是,在这家单一pe公司负债之后,没有新的例子。
“这对长期资金不足的pe市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 》一位pe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公司债务期限通常在5~7年以上,因此与pe的基金存续期间一致。 公司债务目前的发行利率在6%左右,与银行贷款相比具备一定的价格特点,符合pe的诉求。
但是,硬币的另一面是,pe进行的股票投资存在很高的风险,特别是与初期阶段的微型公司相比,到期后能否偿还债权人的本息还是个未知数。
“对pe来说,通过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方法获得资金,可以不投资毁坏偿还,但债务必须到期偿还。 由于迄今为止几乎没有pe考虑进行这种融资,因此,即使非国有背景的pe借钱,是否会有人购买也是个问题。 ”上述pe行业的人说。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卫峰告诉本报记者,发改委这一政策的受益者主要是苏创投这样的国有pe。 由于借款的本质是贷款,有约定的资金价格,难以成为pe融资的首选。 从投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多属于初级阶段,投资风险大,除非有特别好的机会,否则民间投资通常不会选择发债融资。
“稍大一点的国有投资可能有有趣的债务。 ”郭卫峰表示,这种创投本身的公司规模越大,投资领域和地区也越分散,因此回收越有规律,越能与债务相匹配。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的一位记者对本报记者说,这家企业的业务结构比较多样,以前也有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资金的例子。 “如果可以发行债务获得融资,那么在改善债务结构的同时,不提高价格,应该会是一件好事。 ”
根据《指导意见》,加快设立微型公司创业投资招商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微型公司是首要的。 设立的创业投资招商基金应当加快制定激励投资公司扶持微型公司的激励制度,采取参与式创业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微型公司最低股权比例要求,对投资微型公司的项目进行跟进投资等措施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鼓励财政出资的pe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pe绩效考核制度,鼓励中小企业扩大投资。
扩大微型公司债券融资
与此同时,发改委将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下称“集合债”)和微信集合债券(下称“微信集合债券”)的发行,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有利于微信公司的行业投放债务。 总的来说,只要能直接或间接地推动微型公司的快速发展,发改委都会支持。
《指导意见》提出,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快速发展,完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制度设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
为了调动公司的积极性,发改委放宽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入,表示“集合债券发行主体中募集资金规模不足1亿元的,可以全部用于企业运营资金的补充。” 发改委要求各地发改委优先办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转报工作,提高业务效率。
在我国,除发展改革委主管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还包括交易商协会主管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地区集合票据。 今年上半年,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只发行了一只,目前库存为34.82亿元,远远不如后两个品种。
另一个间接服务小额公司的债券品种是小额增信债务,这类债券由地方城市投资公司发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银行向小额公司发行资金。 今年3月初,前四只小增债正式在银行间市场亮相。
发改委表示,鼓励地方政府制定财政补助措施,通过政府风险缓解基金、债券折价等途径支持中小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稳步扩大试点规模。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建议,鼓励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投入有利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行业。 鼓励地方政府向融资平台企业进行融资,用于各类园区内小公司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等建设。
从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要求出发,《指导意见》表示,支持pe和公司债券满足产能过剩领域的中小企业转型生产、产品结构调整的融资诉求。 严格限制国有pe间接或直接投入产能明显过剩领域新增产能的项目、违规建设项目。
标题:“发改委11条融资新政支持小微公司PE发债正式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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