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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6日发布公告,要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办理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资格认定

国税总局6日发布公告,要求纳入增值税改革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增值税常规纳税人资格认定。

公告称,试点实施前应税劳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实施前取得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资格并同时拥有征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无需重新申请认定。 试点实施前应税劳务年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资格认定。

标题:“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资格认定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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