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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司法贪污

司法行业“灰色收入”现象较多的现行“存款实名制”存在漏洞的金融实名监控司法贪污信息深度阅读

金融实名监督司法贪污

司法行业“灰色收入”趋势较多的现行“存款实名制”存在漏洞

中国法学会“收入分配与社会腐败”工程队近日表示,由于我国司法权力扩张过快,缺乏监管约束比较有效的机制,填补了司法人员腐败的隐患,立法实施“金融实名制”,比较有效地治理了司法人员的“灰色收入”

中国法学会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李子顺在接受法夜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司法腐败是利用司法人员手中的职务权力获取非法收入的行为。 现实中,司法人员的“灰色收入”的情况很多。 一种是隐藏在“人际交往”中的权力金钱交易,司法相关人员以同学、朋友等的名义,以所谓的生日庆祝、结婚庆祝、慰问疾病等各种各样的名义筹集金钱。 第二,通过家人和亲戚获得;第三,根据职权获得报酬。 例如,权力参与、入市等。

“司法行业灰色收入花样繁多 金融实名监控司法贪腐”

为了掌握司法人员获得“灰色收入”,比较有效地遏制,我国必须尽快建立“金融实名制”,任何金融机构开立任何账户都必须采用实名,所有金融交易都必须采用实名备案 全世界已经有91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金融实名制”,是全世界通过实践最好的反腐败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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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实行的不过是狭义的“金融实名制”,它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时采用实名,银行为用户开立账户、支付结算、信用时,就一些事项进行了互联网 这种现行的“金融实名制”对反腐败没有什么效果。 有三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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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相对落后,身份证管理混乱,储蓄实名制对违法者来说形同虚设。

二是执行力不够。 从2000年4月1日开始,在中国所有银行开设存款账户需要身份证,但是对于很多以前未实行开户储蓄实名制的账户,没有要求整理确认。 银行有真名和化名两种账户,一个身体在多家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相当普遍。 同时,该制度只针对个人实施,尚未针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存在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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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缺乏合作。 金融制度改革涉及全体公民,仅靠在银行实施并不能实现预期的反腐败效果,需要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助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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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顺认为,一方面要实行比较完善的“金融实名制”,另一方面要确保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准确掌握各公民在全国范围内拥有金融资产的情况。

另一方面必须加快现金管理制度的改革,控制单位和个人提取现金的量,抑制目前普遍存在的现金交易。

并逐步实现支付手段的支票化和个人收入的账户化,最终将个人主要收支情况置于金融机构的监控之下。

李子顺告诉记者,我国目前建立了个人信用制度,金融实名制必须与个人信用制度同步建设。

参考发达国家实行的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信用保障号码与公民账号密切联系,以全国性信用数据库为基础,政府对其实施严格控制。

如果某人实施了违规行为,就会被记录在社会保障号码上,该人将成为相关部门密切监督的对象。 记者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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