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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22日解读了《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文化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和《中央文化公司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财政部表示,《通知》和《规则》确定了中央文化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和交易操作的审批程序,进一步确定了产权转让的审批主体。 即财政部依法决定或者批准中央文化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中央文化公司决定其子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

“财政部规范中央文化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和交易”

《通知》确定了中央文化公司产权转让的大致情况、管理主体、审批手续、协议和入场的相关要求、收益的上缴和监管等复印件。 中央文化公司产权转让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的若干事项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通知》称,中央文化公司国有产权进入交易,必须在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易操作。

“财政部规范中央文化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和交易”

中央公司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照规定直接上缴中央财政纳入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通知》确定,产权转让收益上缴中央财政的适用对象为中央文化公司本级,中央文化公司的子公司及以下公司的产权转让收益由其上一级公司全部拥有。

标题:“财政部规范中央文化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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