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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环境保护部网站获悉,《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近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为8月18日。

在当前环境问题比较集中的背景下,与首次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相比,二审工作更加详细、全面、严谨。

信息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家、学者纷纷提出制定优质、具有威慑作用的《长牙》环境保护法。 但是二审的一点规定仍然比较大,其威慑力受到质疑。

一位相关人士表示,《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许多环境问题并不一定在《环境保护法》中详细列出,水、大气、土壤等行业的污染防治法对相关规定更加详细,目前这些单行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开始。

与现行环境保护法相比,草案从现行的第47条增加到第59条,而且经过修订、调整、增加的草案也更加全面和具体。

新加入《草案》的规定的“亮点”很明显。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严禁用暗管、井渗、洞渗、高压灌注或其他逃避监管的方法排放污染物的要点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法、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被罚款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原处罚额每日连续处罚。

“环保法修正案征言 专家建议增强威慑力”

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调查室主任王凤春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草案》复印件增加不少,社会反映的各方面问题较多,除公益诉讼的限制外,社会对其他条款的反应较好。

但是,从《草案》的副本来看,一点规定大体、不够严格等问题仍然引起社会各方面的争论。

中国环境报社社长杨明森在其微博上指出,“草案”的“应该”达到30处,太多了。 可能有,也可能没有。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二字应予删除。 经营者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但这10个字也可以删除,直接写着“要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负责”。

“环保法修正案征言 专家建议增强威慑力”

对此,王凤春认为,从法律意义上讲,“应该”和“需要”是一样的。 如果涉及大气、水、土壤的污染问题,我希望环境保护法能再细致一点,严格规定。 关键是规定的措施能否比较有效地实施。

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和缺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随着环境问题的凸现,环境保护行业的立法进程也进一步加快。

一位相关人士表示,许多环境保护问题并不一定在《环境保护法》中得到详细阐明,水、大气、土壤等行业的污染防治法对相关规定更加详细,目前这些单行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开始。

“目前,水、大气、土壤行业污染防治法的立法、修改工作已经启动,并开始正式起草。 ”上述人士说。

标题:“环保法修正案征言 专家建议增强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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