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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多位沧州市民反映,在沧州进行个体商品房按揭贷款,必需交纳除正常费用之外的预告登记
最近,许多沧州市民表示,在沧州办理个人商品房贷款,必须支付正常费用以外的预告登记费和担保费。 否则,商业银行不会出钱。 收取这笔费用的企业与物业管理部门沧州住建局密切相关。 年6月初,记者在访问沧州各大出售楼盘后,上述反映基本得到证实。 在泰和世家营销中心,销售人员王先生以130平方米以上的期房为例,向记者计算了贷款相关的系列费用。 房屋总房价60多万,按首付房贷比例需要首付18万多,向银行贷款42万多。 除契税、印花税等费用外,还向“沧房经纪”支付700多份预告登记费。 这个费用是固定的,另外还有担保费。 贷款额的0.8%支付给房管部门旗下机构沧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以下简称住房置业)企业。 这笔费用大约三千多元。 “预告登记费、担保费是强制性的,无论你愿不愿意,都必须缴纳。 否则,与我们合作的工、农、建等银行不会放贷。 只要在沧州融资,都一样。 这是沧州的规定。 ’王先生强调。 上述人员的说明记者在沧州市的许多楼盘中也得到印证。 但是,沧州市许多购房人感到困惑的是,本应是自愿担保行为,但在沧州市房贷市场上发展为强制行为,购房人自身未提出申请时,房产商将担保作为贷款前置条件,无形中加重了购房人的经济负担。 对此,沧州市住建局住房市场产权管理处郝国华处长另说:“担保分为几种方式,购房人提供担保只有一种,购房人有其他担保方式的,购房人不干涉。 由于房屋购买者和房屋生产者的新闻不对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屋生产者可能没有详细的证明和告知。 之后,我们将积极表现为开发商、银行信息,向人们解释工作,为选择推荐多种担保方法。 ” 7月12日,记者再次致电沧州市多家楼盘询问担保费问题,得到的答复与以前一致。 随后,记者致电住房市场产权管理处处长郝了解相关监管情况,但遗憾的是郝处长没有做出确定答复。 记者了解到,沧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企业成立于2002年,由原房屋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等出资设立,现属于产权处下属机构。 根据2000年施行的《个人住房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个城市大概只设立了一家担保企业。 由此形成了沧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企业垄断个人贷款担保市场的局面。 郝处长表示,住房置业企业与沧州市合法销售的楼宇90%签订了协议,合作银行包括工行、建行、农行、华夏银行(行情、问诊)等。 随后,向记者出示了“三方协议”。 根据该协议,甲方为开发商,即恒大集团龙威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乙方建设沧州分公司,丙方为沧州运营商担保有限企业。 有趣的是,与购买住房贷款的人制定的担保合同相比,将购买者排除在外,但合同中没有任何购买者的声音。 有专家表示,“政府机关下属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无视购房者权益强制集资的‘霸王措施’,实际上剥夺了购房者的自由选择权,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对于保证金的采用和管理,郝处长表示:“目前住房置业的年营业收入1000多万,从成立到现在没有分红,所有收入都在账上。 由于每笔担保业务向银行支付贷款额的2%至5%的担保费,收到的担保费的千分之八实际上不足以支付担保费,因此之后与银行协商,一共支付100万或200万 ,但是根据《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第四条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记载如下。 “甲方(开发商)向丙方)住房置业)提供保证金,担保金额在贷款金额的5%以上。 ’有关住房置业向银行提供保证金的一些事项在协议中没有明确记载。 对此,郝处长表示:“合同中有向开发商收取保证金的条款,但实际上并未收取,住房置业向银行缴纳保证金的条款在其他协议中有规定。” 另外,郝处长表示,就住房置业几年的营业利润,除了向各大银行支付900万以上的保证金外,其余主要用途是购房。 目前住宅置业已有6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24间,郝处长没有详细说明这24间住宅的价值和购买时间。
标题:“河北沧州:住建局下属企业巨额营收陷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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