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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单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知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设局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 1人、副局长4人、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人)副部长级。

“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公布”

全文如下。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14号〕,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设立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正部级)。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责任。

1 .取消全国性出版物的订购、展示销售活动的批准。

2 .取消国内出版物在国外的展示、展示销售的批准。

3 .取消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机构的设立批准。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公司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或合并、合并、分立批准若干事项。

5、取消引进、增加和更新只读光盘生产设备的批准。

6 .撤销对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的修订批准。

7 .取消出版物总发行机构设立和批准从事发行领域业务的分支机构。

8 .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处的批准。

9 .取消电影相互支援专项资金的采用批准。

10 .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的军事预算审查。

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互联网企业股权融资审查。

12、取消中外合作拍摄电影所需的进口设备、器材、胶卷、工具的审查。

13 )电影印制公司撤销委托印制加工国外电影底片、样品、电影复印件的批准,加强政策指导和管理措施。

14、取消常规主题素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发行人的职业技能鉴定职责,业务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16 .取消图书出版机构的等级判断职责,业务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

17、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判断职责,业务分别由中国新闻协会和中国期刊协会负责。

18、取消涉外版权登记服务职责,业务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

19 .取消控制本期总量的职责。 创新书号管理方法,规范书号采用,遏制违规行为。

20 .取消广播剧的管理责任。

21、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音像复制机构、电子出版物复制机构设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信息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2、音像复制机构、电子出版物复制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将合并、合并、分立审批的职责委托给省级信息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3 .将相互进行地方对等交流的单一国家电影展览会活动的审查责任委托给省级信息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4 .将海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的审查职责委托给省级信息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5 .将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局标变更审查职责委托给省级信息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6 .委托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查责任出版省级信息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7、将只读光盘设备生产检测工作的职责委托给省级信息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8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方案》需要委托的其他职责。

(三)强化的职责。

1、加强推进信息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公共服务的组织,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促进信息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的繁荣和快速发展。

2、指导、协调、推进信息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快速发展,优化信息出版广播影视资源配置,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整合快速发展。

3、加强信息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进。

4、加强数字出版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管,推动其健康快速发展。

5、加强版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际应对,加大防止侵权的盗版事业力度。

6、加强信息出版广播电影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出版广播电影“进军海外”事业。

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创新转变,逐一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领域自律作用。

二、第一职责

(一)负责制定信息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普及的方针政策,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信息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版权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领域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信息出版广播电影行业事业快速发展政策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扶老携幼支持贫困地区信息出版广播电影的建设和快速发展。 负责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规划信息出版广播电影产业快速发展,制定快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出版广播电影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依法负责信息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统计工作。

(五)监督管理信息出版广播电影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电影节目的复印件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有组织地打击重大违法行为。 监督广播电视广告的播放。 负责全国信息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公布”

(六)负责网络出版和手机出版物、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文案和活动的监督管理。 监督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影节目,审查文案和质量。

(七)推进信息出版广播电影与科学技术的融合,依法制定信息出版广播电影科学技术快速发展计划、政策和领域的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覆盖、监控安全播出的监管,推进广电网和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紧急广播建设。 负责指导协调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公布”

(八)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标题:“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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