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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通知指出,将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估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社会共享制度。
关于中国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试点范围的消息,市场传言由来已久。 年上海和重庆两个直辖市开始试行房地产税后,关于从年开始扩大房地产税试点范围的传言层出不穷。
年以来,年内扩大房地产税试点范围已成为市场共识。 近日,国务院转发的发改委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实务意见的通知,提出扩大个人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正式确认了此前市场传言。
不动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应税余款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有媒体报道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已经明确了逐步开刀的构想,下半年是试点范围扩大的关键时刻。 继此前试点的上海和重庆之后,新的试点有可能扩大到更大的范围。
增量征税还是库存征税是房地产税争论的核心问题。 目前,不同城市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不同,但“增量征收”普遍大体相同。 向增量住房征收房地产税,一是指不覆盖已有征税的大量储蓄房,二是在规定人均平均免税面积的基础上,对超额部分征税。
上海作为第一个房地产税试点城市,试点已有两年多,但房地产税调控楼市效果不明显。 事实表明,征收房地产税并未如相关专家所说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房地产市场更能有效供给,抑制房价上涨。
年初,上海对新建大型住宅征收房地产税,在政策具体实施前引发了“避税抢购风潮”。 当时,房产税试点的预期进一步加强,促使一些购房人购买大型住宅产品,以赶上末班车。
标题:“税务总局:研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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