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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络信息,国务院日前发表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意见》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法韦拉、三线公司集中地区法韦拉改造,扎实实施城中村改造,年改造1000万户各类法韦拉,明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国务院:2013年”

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由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 2008-2008年,全国改造1260万户板房地区,有效改善了较为困难的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高了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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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现在也有一部分群众住在小屋里。 这些小屋住宅简陋,环境恶劣,安全隐患多,难以改造。

《意见》指出,加快各类法韦拉地区改造,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以及独立工矿法韦拉地区、三线公司集中地区法韦拉地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对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提出如下。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 从年到年五年改造城市棚户区800万户,其中每年改造232万户。 在集中加快改造成一片城市法韦拉地区的基础上,各地区要逐步推进其他法韦拉地区、城中村的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法韦拉地区的改造范围,稳步有序地推进。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城市棚户区的具体改造范围。 禁止将城市道路扩建、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贫民街区改造范围。 城镇的临时棚屋区的改造可以是拆除、新建、改建、改建等多种多样的玩法。 要加快城镇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住宅维护,完全采用功能和配套设施。 改造中可以建设一定数量的租赁住宅,统一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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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全年改造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90万户,其中,每年改造17万户。 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区,应当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领域的贫民区按属地大致纳入各地贫民区的改造计划组织实施。 国有煤矿各级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法拉地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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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 全年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险旧房屋30万户,其中,每年改造18万户。 对国有林区(场)以外林业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住房难职工,纳入当地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统一处理。

(四)国有垦区危险房屋改造。 [/s2/]年改造国有垦区危险房屋80万户,其中,年改造37万户。 要优化垦区危险房屋改造布局,便利生产生活,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和小城镇建设。 将华侨农场非返难华侨危险房屋改造统一纳入国有垦区危险房屋改造的中央配套支持范围,加快改造实施。

标题:“国务院: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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