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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印发的《年地方政府自身债务试点办法》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年适当扩大自身债务试点范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开展自身债务试点。 与去年相比,江苏、山东今年被纳入考试范围。

“地方自行发债试点新增江苏山东”

年,地方政府主动借债破冰,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率先试点。 分析师认为,地方自行发行债务是从代理发行向自主发行的过渡,财政部代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务的属性没有本质改变,其发行规模、还款机制没有改变。 这次试点范围的扩大仍然具有试点性质,是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方向的情况下,积极财政政策微调的具体体现。

“地方自行发债试点新增江苏山东”

《办法》规定,试点省(市)发行国债实行年度发行量管理,年度发债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 年债务发行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至次年。

省(市)发行的国债为账本式固定利率利息债券。 年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发行3种定期债券,各定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债务发行规模限额的50 (含)。 省(市)应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设立本省)国债经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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