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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和国际经验都表明,实施重大的结构性调整,必须建立相应的竞争和价格激励机制,使市场能够逐一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这个道理也适用于环境改善。 目前,以有计划的行政手段和财政负担为中心的减排方法,无论是减排效果还是资金保障都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我国已是世界第一排放大国,年碳排放量占世界排放总量的28%,远远超过gdp占世界10.4%的份额。 在资金保障上,尽管这几年财政投入大幅增加,但面对我国巨大的减排资金诉求,每年数千亿投入杯水车薪,财政压力也日益增大。 面对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和巨大的资金缺口,必须从根本上转变目前以规划和行政手段为中心的减排方法,建立国际通用的碳市场减排机制,切实加强公司减排的内生激励,使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改善保持一致

“加快构建“总量控制+配额交易”的市场化减排机制”

7月限股解禁的市值突破7000亿元,创下两年半来的新高。

一、减排必须以市场机制取代行政和规划手段

(一)基于强度指标的行政和计划减排思路亟待调整

目前计划分解碳排放指标的方法不仅会导致地方对中央减排指标的分层博弈,还容易导致公司减排激励的扭曲。 由于计划分配减排指标而不是市场化交易,排污权没有价格和定价。 这个免费午餐当然有很多好处。 地方政府和公司都有足够的动机和中央来获得排放规模和指标。 另外,在租赁、伪造方面也留有很大的空间隔,难以采取政策和对策,也存在正直者反而吃亏的不利局面。 减排最终是“比实际效果更口号”,而且现在不是绝对的排放量,而是控制着单位gdp的排放量。 地方政府通过加大gdp或水涨船高,可以实际减轻排放责任,同时满足扩大投资快速发展经济的目的。 结果,把这几年各地公布的gdp数据合计起来,比统计局计算公布的全国gdp数据越来越高,相应地,在减排指标上各地都达到了,但也出现了在全国没有达到的不自然的局面。 少数公司不仅可以通过虚报减排新闻来完成考核指标,还可以获得各种政府奖励补贴。 这种不自然的局面背后,实际上反映了当前计划经济削减机制下的激励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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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污权不能交易,会造成价格缺失和减排效率损失;

有人批评说,在计划减排机制下,各公司有排污配额,但由于缺乏相应的交易市场,配额无法在排污主体之间交易,排污权也无法形成市场价值,减少、减少不能直接转化为公司利润,至多未完成任务。 由于国内减排市场匮乏,这几年我国单位gdp排放总量减少了近20%,尽管是世界上有效减排量最大的国家,但宝贵的减排资源(碳资产)要么被浪费,要么只能低价卖给国际市场。 事实上,目前我国在清洁快速发展机制下向欧盟销售的排污权价格只有其二级市场价格的四分之一,碳资产价值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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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支持减排的作用难以一一发挥

由于计划和行政削减导致市场匮乏,排污权价格形成不当,投资者自然难以判断减排价值,金融机构也无法据此融资,只能依靠财政等政府资金负担,与国际上最重要的外部融资实施减排的现状形成鲜明对比。 根据世界银行年度全球碳市场报告统计,欧盟等减排项目的资金来源中,政府组织、减排主体自身及外部融资的比例大致为15%、15%和70%,外部融资的相当大一部分来源于金融机构。 如果不从根本上转变现行的减排思路,就很难调动金融等社会资金参与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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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建立以“总量控制+配额交易”为核心的市场化减排机制

激励有两种。 一个是价格激励,另一个是非价格激励。 价格以外的激励需要重视精神方面,有较高的个人自觉,但从过去的经验来看,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转轨国家,在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最大的教训之一就是缺乏比较有效的经济激励。 目前,我国减排困境的核心也在这里,需要用最大的勇气和智慧加快建立市场化减排机制,比较有效地提高市场主体的减排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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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是市场化削减的前提

碳市场减排机制的核心有两个,一个是需要强制、直接的碳排放总量控制,一个是在总量控制下形成排污权分配和交易市场,其中直接和强制的碳排放总量控制更为重要,也是形成排污权诉求和交易与定价的基础

实施减排总量控制是我国自身核心优势的需要。 “总量控制”和“减排”是发达国家的招牌,实质上是想用“减排”来限制我国的快速发展。 不排除其他人有这样的企图,但环境恶化损害的是我们自己,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已经接近极限,极端天气和雾霾频发,河流生物大范围死亡,对此我们已经很切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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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排放量管制是排污权交易和定价的基础。 在市场化机制下,排污权不足,为了由此产生价格,需要总量控制。 如果没有总量控制,供给是无限的,公司可以自由排放,谁也不能自愿出钱降低排放量,更谈不上排污权交易和价格。 实际上,在减排总量控制之前,国际上和我国都有一些自主减排的尝试,但大多没有效果。 相反,目前世界最大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欧盟市场比较成功的原因是在机制上首先要控制排污权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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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排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交易是国际通行办法

从国外实践来看,运用经济手段减排主要有两种机制,一是建立排放总量控制下的排污权交易——碳市场,欧盟、美国主要是这种机制。 二是政府对公司碳排放征税,澳大利亚、北欧等国对排放公司征税(碳税),以此推进减排。 总的来看,两种机制各有利弊,碳税操作规则简单透明,便于执行,消除了排污权交易中繁琐的初始配额分配,但也存在难以明确最优税率、缺乏弹性等问题,或者政府税收征管与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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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碳减排相比,目前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是总量控制下的排污权交易机制( cap &; ; 贸易)。 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碳市场报告显示,自20世纪90年代第一个排污权交易美国“酸雨计划”诞生以来,目前已有35个国家和地区在运营或规划排污权交易系统。 全年碳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760亿美元,其中配额市场占84.7%,项目市场占14.4%。 总的来看,京都议定书框架确立的三大减排机制中,以“总量-配额”的形式实现的减排量占八成,是当今世界名副其实的主流减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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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有必要和条件地实施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交易

其实,目前在欧盟等碳市场广泛使用的“总量控制+配额交易”并不是西方专利。 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到本世纪初,我国有了事实上的纺织品出口配额交易。 当时出口配额不足,但持有较多出口订单的公司,通过购买配额出口,配额调剂客观上起到了推动出口,优化出口结构的作用。 例如,大城市控制汽车车辆数量,在上海等地实施的控制牌照总量下的拍卖交易,也是利用市场机制实现排放者付费的鲜明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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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实施市场化减排的主要任务是直接控制减排总量,将原来由中央向地方下达的“碳排放强度”软约束指标变为“碳排放总量”硬约束指标。 另外,此前我们曾一起提到“节能减排”,但也有人认为,只强调“节能”,通过控制节能,即能源消费总量,可以降低排放量。 虽然实际上“节能”和“减排”有关联,但也有区别。 从生产过程来看,“节能”在前端,“减排”在后端,“减排”对环境的影响比“节能”更直接。 从影响方法上看,“节能”是“减排”的一种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 另外,从价格和收益上来看,只实现节能目标,在经济上采用更昂贵的清洁能源并不一定划算。 从目前污染治理的紧迫性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来看,强调对排放总量的直接控制无疑可以提高减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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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总量控制,按一定规则将总量分配给公司后,根据公司间基于剩余调整的配额交易诉求形成排污权价格,减排主体可以据此计算实际的减排效果,从而相应地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投资者的广泛参与,真正实现“减排有价值,

从可行性上看,技术上排放强度指标转化为总量指标并不困难,更容易分解和操作; 实际方法是,“十二五”规划已经对二氧化硫等排放物制定了总量控制标准,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也确定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陆续开展的部分省市排污权交易试点也有了初步经验,碳减排也完全转为直接控制排放总量的构想 另外,从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来看,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一些交易平台,正在进行一点点的交易实践,市场基础设施也比较完善。 加之近几年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只要对碳排放总量实施必要的控制,就会形成国内碳市场较为有效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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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的实施建议

加快建立“总量控制+配额交易”市场化减排机制,是碳市场本身的建设问题,实际上提高了减排强度。 必须尽早下决心,更仔细地设计实施途径。

(一)采取“先增后存”总量控制的实施方法

如果总量控制目标过于严格,会对经济增长造成很大的冲击,甚至引发通货膨胀压力。 必须在综合比较研究环境负荷能力和负面影响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设定最佳的碳减排总量。 具体操作方面,参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价格双轨制”的成功方法,采用“数量双轨制”,首先设定碳排放增量控制指标,然后适时逐步设定一定比例的碳排放控制指标,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环境状况及排污权市场价格变化 只要能够进行过程控制,就可以实现减排效果的增加和公司价格压力逐渐释放的良性循环,需要吸取欧盟的教训,注意不要让配额的过高对碳排放权的诉求和价格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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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分配碳排放配额;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领域经济快速发展,排放水平差异较大,中央在全国层面直接按公司分配配额是不现实的。 切实可行的办法是,中央向地方政府下达总量减排指标,地方政府自主分配给公司。 中央向地方分配碳排放额时,必须考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历史排放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分配方法在初期需要一定的免费分配基数,对于超过分配基数的分配可以通过拍卖方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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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

从国际经验来看,区域或区域间的碳市场在试验开始时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碳排放量空之间转移的特殊性,以及排放公司避免区域间、区域间转移,局部市场往往不成功。 必须根据“十二五”规划,逐步确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在目前相继实施的部分省市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总体框架。 另外,无论是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都要尽快完成碳排放鉴定和排放监测等基础工作,为构建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做好准备。 条件成熟时,借鉴欧盟等市场经验,探索排污权存储与预付机制,便利排污主体自主调整排污权逾期分配,减少排污权减少和价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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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度重视金融在支持碳减排中的作用,逐一发挥

通过碳市场机制下必要的金融创新,既可以实现减排资金投入的社会化融资和较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又可以长期分配减排财务负担。 从国际实践来看,金融大规模介入减排行业也是在碳市场特别是2001年欧盟碳市场产生并迅速发展之后。 世界银行报告称,全年全球排污权配额交易市场中,金融机构参与的交易额超过60%,期货交易量超过80%,诞生了碳债券、碳基金、碳指数等大量碳金融工具。 在碳市场上已成为世界主要的减排机制,碳金融也不能说已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新兴金融业态和金融市场之一。 加快建立我国市场化减排机制,利用合适的金融工具,不仅可以比较有效地明确碳资产的价值,奠定用碳资产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基础地位,大幅拓宽碳市场风险管理和定价中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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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面临着改善环境和民生的巨大压力,以前流传下来的增长模式动力也日益不足,亟待通过体制创新形成新的竞争特征。 加快市场化减排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助于通过排污权的合理定价比较有效地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减排激励,也有助于缓解目前太阳能、风力发电等领域的产能过剩。 而且,从推动经济整体转型和国际竞争新特征形成的战术方面来看,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区块和第一排放大国,如果能够通过较为有效的减排机制进行创新,有可能成为未来世界的碳市场和碳金融中心,这不仅是减排和环境改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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