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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1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报道,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减轻公司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自年8月1日起取消外国律师事务所手续费和年度检察机关费申请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款,免收
7月限股解禁的市值突破7000亿元,创下两年半来的新高。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取消和免除行政事业性收款的通知
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新闻化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档案局、国家贸促会、中国文联、各省、自治区、直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 22号) )的要求,我们全面清理了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款项目,决定取消和免除行政事业性收款。 通知关于以下事项。
一、从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个项目的行政事业性征收。 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的金钱收入被取消和免除后,有关部门和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的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由部门预算安排的分支机构收到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支出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机关预算,确保其业务正常开展。
三、有关执行部门和机关按规定在原颁发《收钱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钱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在原颁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纳手续。 对在行政上收钱的不足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渠道全额缴纳国库。
四、取消和免除行政事业性收钱,是国务院明确的重要任务,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稳步推进改革的迫切要求。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废止和豁免的行政事业性钱款的收缴,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义继续收缴钱款。 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通知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取消或者免除相关收款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追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财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
年6月25日
标题:“两部委公布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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