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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19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单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知指出,《国家能源局首要职责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落地 取消和下放多项职责”

根据《三定》的规定,国家能源局的许多职责被取消和下放,其他许多职责得到加强。

《三定》规定确定取消的职责包括:取消电力、煤炭、油气公司快速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快速发展建设规划的审批,取消电力市场份额的审批,取消电力消费者对发电公司直接购电试点的审批, 取消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新闻化检测和安全监控系统检测验收的审批,取消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的审批,取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的审批,取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估的审批,加强电力领域新闻系统安全保护、安全监控系统的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落地 取消和下放多项职责”

下放的职责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批准以及供电营业执照发放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许可证发放职责的整合,以及区域能源监督机构的下放等。

强化职责包括加强能源快速发展战术、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完善能源监管体系,加强能源监管,推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落地 取消和下放多项职责”

关于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三定》规定,国家能源局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审查能源投资项目,其中的重要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者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调整能源相关产品的价格,征求国家能源局的意见等。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落地 取消和下放多项职责”

《三定》规定,国家能源局设立12个内设机构,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0人。 原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的6个电力区域监督管理局和12个电力监督管理专家办公室,对国家能源局实施垂直管理,确定行政编制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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