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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进改革的迫切心情是“充满话语”,在“关于促进创新的决策”(以下简称“决策”)通过的第二天,开始实施这一“决策”。
《政策决定》于昨天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天起施行。
在提供创新所需的法制保障方面,《政策决定》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在地方立法权限内进行积极探索,在法制框架下为“试错”保驾护航。
《政策决定》规定,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定、实施,勤勉尽责、不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简短的决定
上海不是最早出台同样规定的省市,2006年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促进条例》。 这是全国第一部为促进创新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华介绍,该法规历时7年多,对深圳出台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措施起到了“护身符”的作用。
此后,包括西安、武汉等地相继出台了创新促进法规。 上海之所以在这个时候做出“政策决定”,都是因为已经到了“没有创新就无法前进的阶段”。
经过多年的高速增长,上海进入转型期和攻坚期,开始遭遇生产要素、诉求、产业结构、体制机制等瓶颈制约。
但是,上海仍然需要承担起全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兵、科学快速发展的先锋作用。
李克强总理3月底在江苏、上海考察时也强调:“我们要以开放促进改革,以勇气和智慧打造中国经济水平的提升版。” 李克强总理希望长三角区域基础雄厚,发挥区域独特特点,在改革开放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走在率先快速发展的前列,率先升级的典范。
3月29日下午,上海市委召开常委扩大大会。 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指出,上海要以创新推动转型快速发展,在这方面上海没有退路,各区县、各部门要探索各自实际的创新,市委、市政府要支持各区县、各部门大胆冒进。
在广泛借鉴各地经验后,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昨天在上海市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采取了较短的方法,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制定了上述“决定”。 “一个是遇到政策、法律的障碍时如何应对,另一个是错误时如何宽容保障”
在总结上海近年来创新的经验后,《决策》为法律制度存在障碍的创新提供了三条法治途径。 涉及国家事业权创新,积极申请国家授权考试。 积极发挥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先行试验平台的作用积极发挥本市制度保障的作用,确实需要开展创新事业的,允许在得到市人大、市政府授权的基础上先行尝试。
“创新不应面临如何处理现行法律法规限制的问题。 直接破坏法律创新是违背法治精神的。 ”丁伟说。
为了更好地实现与创新重叠的法治,《政策决定》也要求全社会必须充分利用现行的法律制度资源和国家政策资源,推进创新。
丁伟说,目前的法律法规,实际上是不够的。 “比如,国务院关于上海建设的国际金融中心批准,其中有很多政策,我们做得不够。 ”
政府的权力做减法
当前,上海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地深化重要的行业创新,率先不断拓展快速发展的特征空之间。 其中,政府的作用很重要。
《政策决定》表示,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创新,着力交换政府权力的“减法”和市场、社会活力的“加法”。
18日,上海市委召开常务委员会学习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教授听取了“寻找政府与市场关系最佳结合点”的特别指导报告。 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指出,政府下一次改革重点处理“越位”和“缺位”的问题,“越位”的要归位,“缺位”的要到位。 回归要尽量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完善的是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社会公平保障。
因此,《政策决定》强调,应逐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管。 要逐步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加快政府与社会分离、确定权利与责任、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形成,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上海市政府相关各部门近期也将召开会议,讨论部署如何贯彻“决定”。
“鉴于立法多为大体规定,难以规定政府创新的具体职责、决策流程、免责的具体操作等,市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现实情况,建议及时制定相关配套规范,全面贯彻本决定的各项要求。 ”丁伟说。
标题:“上海为改革“试错”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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