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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在国家能源局首要职责内设立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该规定此前已由国务院批准。 按照规定,国家能源局下设12个内设机构,局长1人,副局长4人。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5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此外,国家能源局设有12个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方面,国家能源局人员的行政编制为240名。 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党组织纪律检查小组组长1人、司局领导职数42人(包括监管总监督1人、总技师1人、总经济师1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

   

标题:“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公布 12个内设机构编制2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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