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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1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新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了该市年度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根据规定,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按照本人年平均工资明确缴费基数。 但是,5个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将根据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按照新标准,五险缴费基数上限按全市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明确,最高不超过15669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40%,明确无误,最低不低于2089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为60%,明确无误,最低不低于3134元。
另外,北京市个人委托封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可以选择3个阶段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全市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40%,即5223元、3134元、224元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年月平均工资的70%,为3656元。
标题:“北京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五险最高不超156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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