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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天,全国许多地区接连发生的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 12日)向各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和了解习大大总书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的犯罪。

“最高法:依法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危害生产安全的刑事案件影响大,社会关注,政策性强,专业性程度高,责任认定难度大。 最高法要求对严重敏感的危害生产安全的刑事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提级管辖。

最高刑四庭副庭长沈亮:将重大敏感案件提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是提高其审级,这也有助于打破一点地方保护的因素。

最高法要求各级法院依法严惩发现的非法违法重大事故案件,以及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权力金钱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等腐败行为。 发现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且违法、违法生产,不排除安全隐患,没有基本劳动安全保障,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救助人员等,量刑“情节特别恶劣”。

“最高法:依法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强迫他人从事危险行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以强迫危险行为罪定罪处罚。 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关联,职务犯罪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予报告或者谎报的,应当坚决依法予以重罚。

“最高法:依法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沈亮:这类犯罪多为过失犯罪,缓刑判决多为,我们要求对这类人基本不适用缓刑。 服刑中的减刑、假释也必须严格掌握。

最高法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发现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时,必须提出司法建议。

沈亮: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如果发现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事故背后发现权力金钱交易、重大渎职等违法线索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解决。

最高法的通知还要求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部门建议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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