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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撰改《中华人民共和海外资保险企业管理条例》的决策。根据撰改后的
中新网6月8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海外资保险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外国保险企业的分企业必须由其总企业无偿给予2亿元以上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的运营资金。
根据撰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海外资保险企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撰改如下:“合资保险企业、独资保险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 》第二款选编如下:“外国保险企业的分企业必须由其总企业无偿给予2亿元以上或等值以上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运营资金。 ”。
标题:“国务院:外资保险企业分企业运营资金应不少于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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