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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6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报道,今天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刷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弁发〔〕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质量实务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年5月30日

(此事已公开)

质量实务评价方法

第一条为了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刷质量快速发展纲要(年)的通知》(国发) 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多次公平公正,科学管理,突出要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大致如下。

第三条审查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是一个审查年度。 考核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导,与全国质量业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质量从业考核办法》发布 考核结果D级限期整改”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行业质量安全和质量快速发展两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和质量措施的落实情况。 具体考核重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和分数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考核评定使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a级( 90分以上)、b级) 80-89分)、c级) 60-79分)、d级) 59分以下4个等级。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考核结果均为d级。

第六条审查采取以下步骤

(一)目标备案。 每年6月30日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下一年度质量目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意见后备案。

(二)自我评价。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优势,每年7月15日前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告上一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达标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

(三)实地验证。 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考核和要点抽查等方法,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质量目标实现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考核。

(四)综合审查。 考核工作组根据各省(区、市)的自评状况、现场考核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批准和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有关方面初步认定审查结果,并于9月底前向国务院报告。 审查结果经国务院审查后,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报表彰,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中优先考虑。 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考核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家收紧或暂停对本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批准和考核。

“《质量从业考核办法》发布 考核结果D级限期整改”

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当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改进工作措施,并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改进不充分的,根据职责划分由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协商,必要时由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本地区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质量从业考核办法》发布 考核结果D级限期整改”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国务院考核后,报送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综合考核和说明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虚假报告情况,虚假报告的,通报批评; 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法,结合当地实际,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

标题:“《质量从业考核办法》发布 考核结果D级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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