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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本网济南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前通过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修正案取消了“女性重新育儿必须在30岁以上”的规定。 据此,满足两人生育条件的夫妇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两人的生育时间。
取消生育间隔规定是对此次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重要修改,修订案取消了现行条例“第二子申请生育的夫妻、女性第一次生育满二十五岁,女性再次生育满三十岁”的规定。
山东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敏说,从1988年制定《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到现在,山东省实行的是30岁以上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有两个孩子要生女性。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计划生育形势的变化,生育间隔成为当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急需处理的突出问题。 首先,从生理上讲,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为23至30岁。 实施了生育间隔,增加了家庭生育育儿价格。 其次,近30岁育龄妇女意外怀孕后,往往不愿意采取补救措施,倾向于生孩子。
据推算,消除生育间隔,短期内已生育一个孩子,最影响符合《条例》规定可再生育的育龄妇女,5年内发生约127万个孩子的生育堆积。
标题:“山东:取消生育间隔 符合条件生二胎女性不必再等年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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