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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初的限额制过渡到审批制,到现在实行的审批制度,新股发行制度不断完善,在某种意义上标志着市场监管的进步,但没有实现根本性的变革,保荐承销的利润寻租、pe腐败等严重危害着a股市场的根基。
9月20日,肖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召集中信等一些证券公司的高层和学者召开座谈会,提出首次转为注册制。 这无疑是ipo改革的本质一步。 从审查制过渡到注册制,是ipo的彻底市场化,也是ipo改革的终极目标。 注册制下,发行人的权利自然取得,不需要管理层特别授权的监管以新闻公开为核心,考核机构只进行形式上的考核,不进行实质性考核,强调事后管理。 在这场改革的预期中,中国股市的结构将发生深刻的变化。
新股发行制度存在三大问题
目前,我国使用核准制,而核准制严格的监管层审查对投资者的利益起着部分保障作用,但核准制带来的后果是: (1)低效引发监管层寻租行为,可能导致大量高质量公司流失; )2)如果公司上市价格上涨,发行人期望通过提高发行价格来弥补时间或人力物力的价格,从而加剧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 )3)在严格的事前监控体制下,事后防范措施的脆弱性为发行人提高发行价格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例如,ipo后发现发行人或销售商的欺诈行为,目前只能采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法院的刑事诉讼和投资者的民事赔偿等做法,但民事赔偿程序多而繁杂,投资者遭受精神和财产的双重损失。
实行注册制的3个优点
世界上使用的新股发行审查制度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 美国和日本等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实行注册制。 注册有以下好处:
一是简化考核流程,提高业务效率,降低筹资价格。
在登记制下,企业发行证券的权利是自然获得的,只要政府审查机构对申报文件没有异议,发行人就可以发行证券。 因此,注册制有利于简化审批流程,缩短证券发行时间,提高业务效率,降低筹资价格。
二是不要让政府对证券发行进行不当干预,降低门槛,促进竞争。
注册制有助于具有快速发展潜力和风险的公司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获得快速发展的机会。 注册制为所有希望进入证券市场的企业提供公平自由的竞争机会,政府主管部门不是审查发行申请企业和发行证券的实质条件,而是作为一个监察者参与证券市场的监管,不让政府对证券发行进行不当干预,使证券发行成为市场这个“隐形手” 此外,注册制降低了企业发行上市稍硬的约束条件,有助于为哪些快速发展潜力和风险并存的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机会,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三是有利于培养成熟合理的投资者,提高市场整体水平。
注册制的实施要求投资者根据真实、全面、准确的公开新闻进行自己的投资评估和选择,这有助于加大投资者的投资评价力度,降低投资者对证券主管部门的依赖心理,促进一国证券市场整体水平的提高。 另外,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看,选择投资的公司和交易对象应该是投资者的自主选择,注册制的实行体现了对政府个人自主的尊重。
关于实行注册制的三项建议
笔者提出,中国从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应遵循以下三点。
一是证券主管部门应该调整自己在股票发行中的角色定位。
另一方面,优化股票公开发行的审查标准,简化现有的审查流程。 证券主管部门在加强对发行申请材料合规审查的基础上,可以适当简化审查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对审查程序的行政控制,优化审查标准,关注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另一方面是提高股票发行审查程序的市场化程度。 证券主管部门要建立市场各方参与、新闻严格公开的公共平台,鼓励市场各方对发行人进行严格监督,逐步公开化、透明化股票发行审核流程,促进审核机构市场功能的不断完善,为注册制过渡创造条件,
二是首先在小范围内试行注册制,然后逐渐扩大实施范围。
我国注册制改革可以借鉴台湾的经验。 台湾向注册制的过渡,最初只是引进了注册制的成分,但逐渐增加了注册制的比重,最终完全使用了注册制。 我国也可以使用渐进式改革途径,对规模小、资金筹措额少的公司(如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率先实施注册制; 对规模大、资金筹措额大的公司实行核制度。 一旦运行状况稳定,配套设施逐渐完善,最终将完全转入注册制。
三是逐一发挥中介结构的重要意义。
注册制并不是没有实质性审查,在注册制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要负责监督的作用,实质性审查的作用实际上转移到了交易所和中介机构。 注册制下,只要是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上市,但只有在保荐承销机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协助下,“注册”才能成功。 由于这些中介机构往往有关于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的最全面、最深入的初级资料,它们必须一一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公正评价企业价值,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标题:“我国可先小范围试行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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