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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在籍的w企业几年前业务状况非常好,股东分红也很丰厚。 近年来,由于技术改革创新缓慢,产品销售额日益萎缩。 k先生说,公司的一个领域类似于胶片领域,公司不容易通过市场宣传来增加销量,唯一的方法就是变革。
由于经营状况不好,w企业的资金链也越来越紧张,银行也不想贷款。 前年,为了维持生产经营,只能向股东借钱给w企业发工资。 年初,公司打算申请停业清算。 但是,关于原股东借给公司的1200万元债务,由于无法偿还,去年年末做出了股东放弃对公司的债权的决定。 但是,这个决定让k先生“吃惊”。
根据《公司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公司取得的公司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以外的收入,公司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定性
这是因为作为债权人股东放弃债权,对w企业来说,债务人应享有债权人豁免,确认是债务重组所得,先将这1200万元从其他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然后将这1200万元合并为w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司所得税, 当然由于w企业持续亏损,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可以首先弥补亏损,如果有盈余部分就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
股东为法人公司时,这部分放弃的债权在会计上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在税务解决上不得作为公司的资产损失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税〔2009〕57号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贷款类债权以外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扣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不可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或者被依法吊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偿财产不足的。 2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偿还不足的。 3、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人逾期未清偿3年以上,且不能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无法收回的情况6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人股东放弃债权显然不是上述六种情况。 因为这部分债权放弃造成的损失不能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w企业没有为该股东放弃的债权缴纳公司所得税,但该方法不符合公司税务价格经济性的大致情况。 实际上,有两种方法在法人股东的公司所得税前扣除这一无法收回的债权造成的损失。 第一种形式是法人股东定期向w企业发送书面查询函,确认债权并督促。 w企业宣告破产清算的,按照上述第一条的规定,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种方法是债转股。 将无法收回的债权转化为股票投资。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法人股东先投资1200万元给w企业,然后w企业返还1200万元给股东借款,可以将1200万元的借款转为股票投资。
根据财税〔2009〕57号文件的规定,公司股权投资符合以下条件的,扣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不可收回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投资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吊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因此,w企业宣告破产清算时,法人股东全部股权投资扣除可收回部分的余额均作为投资损失按税法程序办理特别申报后,可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k先生问,第一种形式除了定期督促外,基本上什么都不需要做,也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所以为什么会出现第二种债转股方法? 这是因为,w企业未被宣告破产清算前,其股份由股东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时,原股东的投资价格为原出资额和后续债转股额的1200万元,该债权的一部分在股权转让时不重复纳税。
标题:“股东放弃债权之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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