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89字,读完约2分钟

本报记者刘涌北京报道

吉林省德惠市的“6·3”大火,已经造成一百多人死亡。 就在几天前,国家安全监察总局预定6月展开的第12个“安全生产月”才刚刚开始。

虽然官方还没有公布火灾发生的原因,但从已经公开的新闻来看,逃生通道的阻断、液氨的泄漏、员工缺乏基本的逃生技能等原因,是引起重大人身事故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这意味着公司在安全生产的管理上很可能有疏漏。

“最终被确认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死伤人员或者家属不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还可以依法向责任人提出民事赔偿。 ”北京律师协会劳动法专门委员会主任王建平指出。

目前,吉林省已经部署到位以安抚员工,最高检察厅也介入调查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善后工作和事后责任追究均已展开。 去世的生命终究无法挽回,更重要的是,如何在未来防止未燃烧?

根据现行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以预防为主”。

但是,该法在实施的10年间,经常发生类似的事故。 如果只是因为逃生通道的障碍之类的因素,多次遭遇过去的事故,出现在德惠这样的劳动密集型公司,也会发生重大的人身事故。

安全生产法落地的疲劳问题,引起了安监系统人们的关注。

郑州市惠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织书记焦述宏是实名认证微博指出,目前事故优势是“两头突出”。 一头是直属大公司和要点民营公司,一头是基层农村。 前者是“无法管理”,后者是“不受管理”,两者的关键是安全生产法没有得到充分执行。

“安全生产酝酿新法”

一年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表了《安全生产法》征求意见稿。 到了今年1月,囯家安监总局也表示,新的《安全生产法》有望在今年上市。

记者了解到,征稿最多进行了36项文案的编撰,强调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其要点是,出于“安全生产事关人命”的考虑,修正案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者的基本职责。 基于“小生产经营单位为了多盈利而不合理减少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的现状,规范了安全生产费用的采用。 另外,为了促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施,增加了编制相关文件的规定。

“安全生产酝酿新法”

看到刚才发生的德惠“6·3”大火事故,上述编撰、修改、复制都切中要害。

“安全生产法作为行政法规,对生产公司的管制力度比依赖民事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追偿强,在事故预防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王建平说:“但是,法律的执行,要依靠监管部门更强有力的执法监督。 ”。

标题:“安全生产酝酿新法”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9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