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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日前批准了《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 根据该条例,今后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不听劝阻的,将被罚款200元。

青岛市明确禁止吸烟的场所包括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提供购物、饮食、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 机关、经营者、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电梯、大楼、餐厅等从事公共区域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车、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航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外的等待 幼儿园、中小学、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及其他为未成年人活动或为未成年人服务的最重要场所室内外区域; 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表演、比赛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青岛出台禁烟条例 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罚款200元”

青岛市规定,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立吸烟室或划定吸烟区。 在禁止吸烟的地方,任何人都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吸烟者不听劝阻的,将被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

本条例自去年9月1日起施行。

标题:“青岛出台禁烟条例 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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