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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中广信息》报道,从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得以实施,劳务派遣部分得到了大幅修订。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确定地提出了劳务派遣劳动者享有与被雇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新的《劳动合同法》满月后,实施情况如何?

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重新确定同工同酬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是,仍有一些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反映,迄今为止,自己的待遇与新的前相比没有明显改善。 例如,在某省会城市从事媒体工作的刘先生说:“在工资方面,正式员工是劳务派遣员工的1倍到2倍,我们的工资在2000左右,正式员工的工资在4千到5千人。”

““同工同酬”实现难 “劳务承包”成新用工陷阱”

另外,广东一家企业的人事部长马良广表示,《同工同酬》的规定对公司来说是压力,适应还需要时间。 他说,个别公司有60%的可能是劳务派遣工,国家垄断领域的公司员工工资大致为7,8,000元一个月,但劳务派遣工只有1,2,000元,因此很难一下子达成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实现难 “劳务承包”成新用工陷阱”

值得注意的变化之一是,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从农民工逐渐向高学历、高收入人群增长,电信、石油、银行、媒体等领域滥用劳务派遣现象突出。 劳务承包这条路可能是避免劳务派遣的另一个雇佣陷阱。

“同工同酬”实践困难的理由是什么?

第一有两个难点。 第一,管人不用人,用人不认识人。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力市场系主任丁大健指出:“根据劳务派遣办法,员工由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劳动力,所以使用场所与人无关,劳务派遣保险由被派遣企业办理。” 本来应该同工同酬,但是因为很多保险、福利难以落实,所以产生了差异。

““同工同酬”实现难 “劳务承包”成新用工陷阱”

第二,给劳务派遣穿上了“派遣”、“承包”的新衣。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时福茂提醒,现在有些地方采取的不是劳务派遣,而是承包等形式。 劳务派遣劳动者既然要和本公司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在承包形式上,完全是另一个公司,不是派遣劳动者,而是劳务承包,或者叫主持人,回避派遣,实际上仍然是派遣形式。 光是穿上新上衣,在这种形式上也应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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