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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务院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国家能源局内部正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一些事项开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家能源局内部正在对若干事项进行自查,以执行撤销、撤销行政审批。 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两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能源行业共计20多个项目,涉及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等行业。 其中,下放风电厂项目核准、下放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电力直接购电核准取消等改革项目最为引人注目。 但同样引人注目的是,简政放权是否落实到位。 根据能源局的自主检查工作通知,检查要点包括取消委托的行政审查的部分事项是否在媒体上公布,或者是否通过发布文件等方式被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道。 取消委托进行行政审查的一些事项是否得到了妥善执行。 具体来说,被撤销的行政审批部分事项,是否存在违法将部分事项移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的行为,是否存在分割、合并或者重组审批,以新的名义、项目代替类似的审批的行为 是否有以某种名义进行变态批准的行为。 对下放至地方负责的行政审批若干事项,对国务院部门是否批准省级政府部门行使审批权下放至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考核项目,是否阻止省级政府部门行使审批权的情况。 能源局法制体制改革司整理总结、取消、下放、保存能源局行政审批中若干事项的情况,分别列举了若干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执行情况、改进计划等若干事项。 对能源公司来说,这个简单的政治放权的效果已经显现出来。 “中央发电集团的地区企业与地方政府紧密合作,项目申报比过去跑北京、跑中央部委更节约时间和精力,效果更好。 现在感觉到了变化。 特别是水电、风力发电审批权的下放,有助于当地项目的及时审查和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华电政法部主任陈宗法说。 但是,一些能源央企认为,国家将能源审批权放在地方上对中央公司不利。 “下放审批加大了地方部门资源配置的权力,往往倾向于当地公司,煤炭公司可能会受到约束,发改委、能源局有必要加强监管。 ” 简政放权是能源局成立后面临的新课题。 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长周大地认为,中国能源领域从粗放、扩张阶段进入质量、优化、绩效阶段,国家能源局需要转变管理职能。 从具体项目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应该在重要政策、重要计划、重要战术、重要部署上有所突破。 “我国的能源系统优化、协调均衡事业量更多,能源局在防止盲目投资和效率低下、过度产能扩张、调整经济信号、制定标准法规、市场监管、吸引投资等方面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然后,需要确立能源管理的权威、计划实施的权威。 ”周大地说。 / h// h// h /

标题:“能源局自查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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