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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挂牌监督运营的中国储备粮食管理总企业黑龙江省分企业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和中国石油(行情、问诊)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企业“62”爆炸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审查批准,上述两起事故均由责任

“两起央企责任事故调查结果通报”

中储粮黑龙江分企业火灾事故

/ S2/]注入债务,填补隐藏的风险

本报北京7月31日(记者博丹)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31日表示,中储粮黑龙江省分企业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审查批准认定为责任事故,对6名涉嫌犯罪的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9名负责人

“两起央企责任事故调查结果通报”

【重播】

5月31日,中储粮黑龙江省分企业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造成80余件粮食囤积、造山过度、恶劣的社会影响,直接造成经济损失307.9万元。

【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粮库作业中,皮带运输机在振动的状态下,电源线和配电箱箱体孔的边缘发生摩擦,电源线绝缘皮破损漏电起火,点燃可燃物的芦苇栏和麻袋,蔓延到其他79个粮食囤货架的苇栅上。

通报称,治理原因是中储粮黑龙江分企业林甸直属库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违反规定铺设设备设施及电缆(线),重要防火区域的电缆电线未进行套管保护,用电设备无漏电保护设施。 在恶劣天气中进行违章指挥和粮食运输、装卸工作。

“两起央企责任事故调查结果通报”

另外,安全投入大幅度欠费,新的临时储藏库没有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储藏库之间没有物理隔离,唯一的消防车还处于无水无油状态,不满足消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风险检查管理不认真、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不到位,没有对员工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没有进行消防安全应急演习。

“两起央企责任事故调查结果通报”

经调查,中储粮黑龙江分企业对林甸直属库存严重的安全生产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严重缺乏管理。 中储粮相应地对企业及其直属仓库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促使监管和检查不足,林甸直属库存严重的安全生产问题没有调查清楚。 林甸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未落实,组织未能开展“打击违规非治理”的工作和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司存在的事故隐患。

“两起央企责任事故调查结果通报”

【追究责任】

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纪的规定,中储粮黑龙江分企业林甸直属库主任、法定代表人郜彦平和副主任对国春、罗洪权等6人移交司法机关解决。 对中储粮仓库管理处部长庞映彪给予降级处分的中储粮黑龙江分企业党组书记、总经理杨宝兴、副总经理刘杰和仓库管理处处长麻志伟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林甸消大队长曾在立忠学会处分; 林甸县副县长李洪杰曾学会处分。 对中储粮负责,向国务院进行深入检查。

“两起央企责任事故调查结果通报”

中石油大连石化爆炸火灾事故

管理混乱,非法分包

本报北京7月31日(记者博丹)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31日表示,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审查批准认定为责任事故,将3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24名责任人

“两起央企责任事故调查结果通报”

【重播】

6月2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

这三年间,这家企业经常发生同类事故,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原因】

调查结果表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非法分包的大连林沅建设工程企业(以中国石油第七建设企业大连项目部工程七队名义)的工作人员在三苯基储罐区的储罐顶部违规进行气体切割引火作业,将泄漏的甲苯等可燃性爆炸气体用火焰切断,烧入储罐内

“两起央企责任事故调查结果通报”

通报显示,治理原因有:大连石化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到位、未认真吸取历史事故教训、起火工作安全管理混乱、篡改安全人员擅自起火的工作单、现场起火治理等

中国石油第七建设企业大连项目部对工程承包商管理不善,违法分包、包托管、有章不循、违规作业的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公司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不善,作业人员特殊工作证过期失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及其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分企业、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分企业没有认真吸取过去的事故教训,对下属公司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力不从心。 大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未充分落实,对大连石化的日常安全监管不认真、不严格。

“两起央企责任事故调查结果通报”

【追究责任】

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纪的规定,对中国石油第七建设企业大连项目部经理贾志志和林沈企业总经理杨福顺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党组成员沈沉淀被记过处分的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分公司总经理徐福贵记大过处分、副总经理沈钢降职处分; 大连石化分企业总经理冷胜军和副总经理焦玉瑞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国石油第七建设企业总经理郝春生和安全总监周子玉解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连石化分企业安全环保处处长徐立泉记大过处分; 大连市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宋砚敏警告处分; 大连市安全监察局监管3处副部长并受方处分。 责成中国石油集团向国务院进行深入检查。

标题:“两起央企责任事故调查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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