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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单位今天起施行的《违章支付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确定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以及有违章支付补贴行为的个人给予降职或者解聘处分。

《违规发放津贴行为处分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布。 确定规定,超出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的; 实行职务费用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发放补助金后,继续支出相关职务费用和福利费用的,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未休年休假津贴的,标准支付住房公积金的,有价证券、支付证明、商业预付卡、 以实物等形式发放补贴的,违反规定采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发放补贴的,利用重大活动准备或者节日庆祝机会,变相向职工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等行为的; 情节严重的,留下记录或者记录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者解聘处分。

“超标缴存公积金单位领导将被撤职”

按照规定,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个人划分的,给予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解聘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使用“小金库”价款发放津贴补助金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留下记录或者记录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者解聘处分。

标题:“超标缴存公积金单位领导将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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