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10字,读完约2分钟
财政部网站显示,从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微型公司将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针对“力度小”的疑问,财政部昨日答复称,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充分考虑政策协调、均衡性和财政负担能力。
财政部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与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微型公司相比,实施免税政策,适用范围适当、措施有力、公平。
财政部表示,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各地有2万元的上限入选。 全国900多万个体工商户至此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政策,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比重超过60%。 经营者和零星企业都是经营实体,经营规模比较接近,根据经营实体的性质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政策确实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这次国务院决定制定微型公司免税政策,实现了两者税收政策的联系,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大致情况。
另外,有观点认为该政策力度不够,受益面不够,希望进一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对此,财政部表示,在当前形势下,与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微型公司比较实施免税政策,适用范围适当、措施有力、公平。
财政部表示,另一方面,各公司在快速发展初期,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相对较低、生产经营税收敏感度高、对政策扶持诉求更大,而且这些公司往往也最具活力和快速发展潜力,“ 另一方面,减税规模过大,会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的规模,实际上破坏财税政策的整体效果。
财政部表示,初步估算显示,这将为600万户以上的微型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直接涉及数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预计年减税规模将接近300亿元。
标题:“财政部谈小微公司免税力度 设上限考虑到财政承受力”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4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