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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班50元,国际航班90元,每张机票支付的民航快速发展基金到底有什么依据? 王先生向财政部申请公开新闻被拒绝后,向法院控告财政部。 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此案,财政部答复为国家秘密,未公开符合手续。
起诉理由:新闻公开申请被拒绝
34岁的市民王先生是律师,除了经常出差坐飞机外,自己还从事税务行业的法律业务,因此每次买机票都要再支付一笔民航快速发展基金,他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于是,年5月,向财政部提交政府新闻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财总[2004]17号《民航快速发展基金征收录用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即当年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财总[2004]51号文件财政部民航总局通知了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依据,即当年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两周后,财政部书面答复,拒绝说“你申请的消息不在政府新闻公开范围内”。 王先生提出行政复议,财政部再次以同样的理由作出非公开复议决定。 最终,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原告:不公开应确认密级
王先生表示,根据《政府新闻公开条例》,对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定或获得的新闻,“以公开为基本,保密为例外”,同时作为属于非公开范围的政府新闻,有确定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进行加密、加密,
他认为,财政部没有证明民航快速发展基金到底是否依法处于保密状态,直接在政府新闻公开范围外拒绝公开,其行为是违法的。 这是因为财政部决定请法院确认拒绝公开申请的政府新闻的提供,让财政部限期提供公开的政府新闻。
被告:非公开手续合法
财政部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多次表示这个消息不在新闻公开范围内。
财政部书面答辩书称,财政部发现,王先生的申请经财政部审查,国务院批准民航机场建设费和民航快速发展基金涉及国家秘密,符合《政府新闻公开条例》行政机关不得公开的政府新闻相关规定,因此早先印发的《告知书》
其次,财政部表示,王先生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经财政部审查后,认定此前办理的《政府新闻公开告知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律程序,因此其《行政复议决定书》同样手续合法。 综上所述,财政部要求法院维持行政行为。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说明
认定国家秘密时,必须证明理由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曾多次就全国土壤污染调查数据新闻等向政府申请公开新闻,但在此期间也经常被有关部门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予以驳回。 董正伟指出,根据《国家保密法》,国家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防建设、外交、科技、刑事案件追查等新闻属于国家要求明确为国家秘密的范畴,但法律赋予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等权力
在这一过程中,董正伟认为,有时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将公民顾客权益的新闻提升到国家秘密的高度,成为新闻公开的障碍。 但是,根据《新闻公开》的相关规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报道,行政机关应当自主公开,被认定为国家秘密的,应当充分向法庭证明理由。
背景;背景
收到钱后的20年多次被质疑
财政部答复说,准公共基础设施需要政策支持
关于民航快速发展基金及其前身机场建设费的征收,自1992年3月开始征收以来一直存在争议。 许多律师和人大代表对此提出了质疑。
2008年,北京律师董正伟书面申请,要求财政部新闻公开征收机场建设费的依据和收支情况。 此后,财政部公开回复称,我国民航机场仍为准公共基础设施,相关运营尚未完全市场化,需要机场建设费政策的支持。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叶青也公开炮击了机场建设费。 昨天,叶青在电话中表示,两会后,他收到了有关部门的答复,文案大致有理由收取机场建设费(后为民航快速发展基金),适合当前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
对此,叶青提出疑问,20年前坐飞机出行多为公务出差,无论如何都是公费支出,收取一定的机场建设费就像从公家口袋转移到口袋一样,这个问题没有得到重视。 现在飞机已经成为老百姓的日常出行手段,老百姓付机票钱的情况下再付一次建设费,就像“去餐厅吃饭最后要付餐厅的建设费”一样,要反复收钱。
叶青表示,迄今为止,还没有权威部门明确了这笔费用的征收情况和录用情况。
北京航空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表示,20年前设立机场建设费的初衷是为了帮助男女老少建设贫困机场,根据机场大小、飞行距离收取一定费用,收到的钱由国家财政、民航总局、机场3家公司分摊,但
标题:“财政部拒公开民航快速发展基金被起诉 称系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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