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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调研范围扩大到了整个p2p领域。监管层关注的要点已经从p2p平台是否合法,转为操

[央行的调查范围扩大到了整个p2p领域。 监管层关注的重点从p2p平台是否合法转变为运营流程是否合规。 “开始管理”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p2p领域的“日光化”悄然开始。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7月1日,央行在北京举行网络信用研讨会,包括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内的众多监管层人士,以及宜信、陆金所、拍卖贷、所有者贷、 红岭创投等9家p2p(peertopeer )贷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p2p”) 当天,央行各分支机构也在当地p2p平台上发布了“网络金融快速发展状况调查问卷” 该问卷从p2p平台的经营状况、业务模式、操作流程等方面着手,涵盖3大项目中的近70个小项目。 参加上述研讨会的许多人对本报记者表示,与过去几年对比个别p2p平台的调查不同,这次“摸底”覆盖了整个p2p领域,最终形成领域报告并向国务院报告。 除了调查的广度和深度发生了变化外,接受调查的p2p平台相关负责人大多认为,在民间资本扩大进入金融领域和整合金融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监管层对p2p领域的态度也从过去的“静观”变为“诱发”, 全面调查 7月1日,由刘士余主持,央行金融稳定局、征信管理局、货币政策司等部门的指导,以及全国9家p2p平台负责人参加的网络信用研讨会在京举行。 “在P2P领域与监管部门直接对话还是第一次。 ”参加上述网贷研讨会的p2p平台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此次调查后,央行将形成p2p领域的相关报告,并向国务院报告,以供制定领域政策参考。 而且座谈会召开后不久,北京、上海、深圳等全国多家p2p平台也相继收到央行的问卷调查。 “客观、全面、深入地把握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为更好地制定支持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央行在关于p2p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状况的问卷调查信中提到。 本报记者得到的问卷调查显示,除了解企业基本新闻外,问卷还从p2p平台的经营状况、业务模式、操作流程等几个维度入手,涵盖了三大项目的近70个问题,调查文案 p2p平台起源于英美,在一般的p2p商业模式中,p2p平台只是一个互联网中介,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 平台不负责交易成交和贷款后的资金管理,不承担借款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同时整个业务在线完成。 但是,这种模式进入中国后,发展成了债权转让、在线+在线、“类担保”的提供等备受争议的业务模式。 对此,问卷具体列举了目前国内p2p平台常见的3种模型,并分别进行了说明。 首先是最典型的信用中介模式。 根据问卷中给出的定义,该模式与网贷平台和商品释放方签订委托合同,平台根据放贷方的指令将资金借给借款方。 贷款合同的当事人是放贷人和借款人,平台不承担实体的法律义务。 贷款双方可以通过平台账户进行资金转移,由平台提供信用判断、资金管理、债务催收等服务。 “接下来是新闻服务模式。 贷款双方发布新闻,自主成交,网站只作为中介平台,没有网上审查贷款环节,不担保货款。 最后是担保赔偿模式。 平台承诺,借款人延迟还款时,在一定条件下平台将提前支付本金和利息。 ”问卷调查显示。 除了确定个别选项的定义和范围外,本报记者还发现此次调查特别关注p2p平台的业务和操作流程。 例如,问卷包括贷款双方通过平台借款的流程图、平台如何审查贷款双方的注册新闻、平台如何监测资金流向和最终用途 包括审查还款意愿和能力,平台如何评价借款人“投标”新闻的真实性等问题。 引诱疏通 日前,根据第一财经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p2p贷款服务领域白皮书》,截至年底,中国p2p贷款服务平台超过200家,可统计的p2p在线业务借款余额。 这不包括未统计的p2p平台的离线业务。 与 以前就传入金融业的相比,p2p领域的基数并不大,但其年增长速度超过了300%。 另一方面,随着p2p领域的迅速扩大,监管不完善带来的信用风险、担保杠杆过高带来的市场风险越来越突出和诟病。 参加上述网贷研讨会的p2p平台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实际上,从2007年开始,与国内一些知名p2p平台相比,央行等监管部门进行了跟踪调查,掌握了较为详细的资料和数据 “但是,这次的不同点是,调查范围扩大到了整个p2p领域。 从调查副本来看,监管层关注的重点从p2p平台是否合法转变为运营流程是否合规。 ’在他看来,“开始管理”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他告诉本报记者,从座谈会上得到的消息看,监管部门对p2p领域的总态度是积极和正面的。 对于目前p2p平台面临的征信、资金托管、支付等问题,监管部门也表示将推进处理。 在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整合金融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监管部门希望搞活民营经济,推动民间资本在承担风险中进一步扶持中小金融。 ”这位负责人认为,这是推进p2p领域“日光化”的重要契机。 上海某p2p平台的副总裁表示,国内p2p平台发展迅速参差不齐,很多所谓的创新实质上背离了p2p平台作为“中介”撮合交易的初衷,另外p2p平台 “但是,从此次调查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监管部门开始区分和定义目前存在的许多p2p模式。 ”她表示,监管层对p2p平台承担的“中介”作用比较赞同。 但是,对于不断延伸的“自营”业务,监管层强调规范经营,防范风险。 / h// h// h /

标题:“央行全面摸底P2P阳光化蜕变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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