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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6日在与黑龙江、厦门、湖南、广西、西藏、青海、区、市人民政府协商后发布公告,决定下周发行地方债(五期)。

公告称,此次债券发行量为236亿元,实际发行量为236亿元。 其中黑龙江、厦门、湖南、广西、西藏、青海(区、市)的金额分别为56亿元、7亿元、77亿元、47亿元、6亿元、43亿元。 各省、区、市限额以年地方国债(五期)的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财政部下周代理发行第五期地方政府债券236亿元”

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投标明确的票面利率为3.92%,将于年7月29日开始计算利息,从7月29日至31日进行流通,从8月2日开始在各交易所采用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法进行交易。

本期债券是固定利率的带利息债务,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7月29日(节日顺延),年7月29日偿还本金,支付最后一年的利息。 本期债券偿还利息的处理由财政部代理。

公告称,此次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市和证券交易所债市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标题:“财政部下周代理发行第五期地方政府债券2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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