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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北京7月25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宣布,为便利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汇款业务,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修改境内机构和个人接受境外提供服务支付外汇,处理税费相关若干事项。 公告称,境内机关和个人境外汇款后,由原来向税务机关出具税务说明书改为只办理税务登记,相关税的部分事项管理从事预审改为事后监管。 公告自9月1日起施行。
公告称,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一次性支付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的相关外汇资金,需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根据目前的规定,3万美元以上的外汇业务需要出具税务说明书。 公告提高了一笔支付的“门槛”,并将税务说明书的发放变更为税务备案,简化了手续,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另外,税务机关确定应当加强对备案部分事项的事前管理和事后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除依法征税外,还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解决。
据悉,目前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积极协商建立新闻交流平台,有望早日实现新闻共享。
标题:“税务总局调整对外付汇税源监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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