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01字,读完约2分钟

本报北京7月25日电(记者朱剑红)国家发改委日前就加强微型公司融资服务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省和属地财税部门建立顺畅的就业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及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并加快设立微型公司创业投资招商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微型公司。 设立的创业投资招商基金应当加快研究,制定鼓励投资的创业投资公司支持微型公司的激励制度,支持微型公司的快速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发行公司债券,特别是用于小额投资的相应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者有限合伙人发行公司债券,扩大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的资本规模。

“国家发改委发文加强融资服务 确保小微享足税收优惠”

《意见》指出,要继续加大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的实施力度,加入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鼓励创业投资公司进一步加大战术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对微型公司的投资力度。 鼓励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和微型公司的项目对接活动,促进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本的投资诉求和微型公司融资诉求的有机结合。

“国家发改委发文加强融资服务 确保小微享足税收优惠”

《意见》建议,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进一步完善“组织统一、担保统一、债务捆绑、单项债务”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制度设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集合债券发行主体中募集资金规模不足1亿元的,可以全部用于补充企业运营资金。 基于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公司和地方政府投资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微型公司增信集合债券”,扩大支持微型公司的覆盖面。 鼓励地方政府制定财政补助措施,通过政府风险缓解基金、债券折价等途径支持“中小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稳步扩大试点规模。

标题:“国家发改委发文加强融资服务 确保小微享足税收优惠”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4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