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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党政机关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23日接受了总公司记者的采访,对此进行了解读。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通知要求,自文件印制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这包括楼堂馆所的新建、扩建、搬迁、停止购买。 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但尚未开工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国管局有关负责人: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另外,对比近期楼堂馆建设项目整理过程中发现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存在审批不规范、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通知特别强调严禁以建设技术业务用房的名义乘车新建楼堂馆,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通知指出,办公用房地产的大幅度改造项目,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功能、完全采用为要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必须严格执行维度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种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的维度改造。

“国管局有关负责人: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通知各级党政机关比较办公用房采购录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全面清理占用的办公用房,未经批准变更办公用房录用功能,租赁办公用房、企业事业单位负责行政机关 通知中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超面积安置办公室用房和在不同部门办公的6种情况作出了确定的规定,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按照《党政机关办公室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严格安排办公室用房。

“国管局有关负责人: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通知对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地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安置、统一权属登记。 必须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各部门“三定”的规定,严格核定办公用房面积。 各级党政机关要制定本部门办公用房的录用管理制度,严格办公用房的录用管理。

“国管局有关负责人: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各级党政机关在贯彻执行通知的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问题。

一个是关于楼堂馆改建的问题。 根据通知精神,严禁以危房改造的名义扩建楼堂馆所。在楼堂馆维修建设的改造项目中,不得违反新的面积。

二是已批准但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的定义问题。 以建设项目在通知印刷日前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为标准,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均应中止建设。

三是关于办公用房清洁的具体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室建设标准》和本单位《三定》的规定,明确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附属用房、设备用房、特殊业务用房的功能和面积,并按照标准核定办公室总建筑面积和办公室用房的采用面积。 总建筑面积符合标准,但办公室用房采用面积不足的部门、公司,应对其他功能用房侵占办公室用房的情况进行恢复整顿,合理调整办公室用房的功能,确保办公室用房采用面积符合办公室的投诉,经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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