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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个行政审查项目等若干事项的决定
国发〔〕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的论证表明,国务院决定,撤销和委托行政审查项目等若干事项。 共计50个项目。 其中,取消和下放29个项目,部分取消和下放13个项目,取消和下放考核达标项目3个; 取消涉密的若干事项1项(根据规定另行通知); 拟撤销和下放的4个项目的行政审查项目根据有关法律设立,国务院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有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管理层面行政审批项目撤销和委托等几个事项的落实和联系,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顺行政审批的几个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度。
国务院
年7月13日
(此事已公开)
附件1
国务院决定撤销和委托管理层面的行政审查项目目录[/s2/]
(共取消29个项目,其中21个,下放8个项目)
标题:“国务院再度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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