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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表示,从7月20日起,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不再设置上限。 据拆解人士介绍,这将提高“三农”贷款的可能性,压缩农村民间高利贷的生存空之间,认为未来有必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增加三农贷款供应

近年来,金融服务“三农”水平明显提高,截至年底,银领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7.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3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7%。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诉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金融资源未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涉农贷款大量增加和农村资金困难的状况并存。 许多农业企业和农户只能通过民间小额信贷和高利贷获得快速发展所需的资金,利率高、风险大、过程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规模化农业的快速发展。 “三农”贷款难是多方面的。 例如,抵押担保门槛高、贷款审核环节多、金融机构存在贷款心理等。

““输血”农村金融 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

此次央行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有助于缓解农村金融“贫血”局面。 兴业银行(行情、问诊)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农村信用社利率上限取消后,有助于提高“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能性。 “三农”和小额信贷风险较高,世界大部分地区的“三农”和小额信贷利率超过了当地政策基准利率的4倍上限。 如果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够高,金融机构对其贷款投入积极性不足,相反,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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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方面也表示,新规有利于农村信用社以收益覆盖风险的大体自主定价,提高发放涉农贷款的意愿; 有助于农村信用社满足多层次农业相关融资诉求,提高农业相关融资资金的可获得性;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不断优化农业相关资金配置效率,对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改善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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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引起高利贷泛滥[/s2/]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引起业界热议,这一举动是否会引起涉农贷款利率上升。

央行有关人士表示,农信社改革以来,其贷款定价机制不断完善,定价行为趋于合理,目前农村信用社实际贷款利率极少触及上限,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后,涉农贷款利率不会大幅上升。

事实上,2004年,央行放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但考虑到当时城乡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还不完善,暂时保存了贷款利率上限管理,从基准利率的2倍扩大到2.3倍。 目前,央行表示,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放开贷款利率上限的条件基本具备,农业银行(行情、问诊)、农业快速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限也已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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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民间借贷能否获得突破基准利率不得超过4倍的规定的机会。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农村信用社利率上升,农业相关贷款供给可能增加,信用社贷款利率上升,高利贷利率下降,或者信用社抢走信用好的客户,高利贷找信用差的客户。 无论如何,资金价格作为最重要的因素必须市场化,扭曲的资金价格必须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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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央行还放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下限。 业内人士预测,大城市分行的银行贷款利率将下降,县级以下分行的利率将上升。 预计银行资金将逐渐从资金便宜的城市流向资金高的农村。 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必须压缩农村高利贷的生存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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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信用合作社相关人士表示,央行取消了信用合作社贷款利率上限,但根据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也就是说,由于不保护利率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贷款行为,高利贷不会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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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观点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设上限,推翻民法对高利贷的定义。 中国农业银行战术管理部资深分解师付兵涛表示,这种说法是误读的,民法所谓4倍以上利率被认定为高利贷的规定是与民间借贷相比较的,信用社不属于民间借贷,也没有出现卓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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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银领域的人认为,涉农贷款被称为我国金融机构业务的“鸡肋”。 在目前资金面不充裕的情况下,从利润和风险的角度看,银行倾向于信用额度较大的企业。 为了处理农村金融的各种问题,将来需要采取的改革措施很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张东表示,农村贷款,特别是农业生产环节贷款,存在贷款和回收贷款价格高、风险大、收益低、难以抵押、手续繁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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