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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山东省财政厅联合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预算机关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管暂行办法》,深入推进省级预算机关公务卡制度,在规范公务支出、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公务卡制度的特点。

“山东省:公务卡提现单日不能超过3万元”

根据《办法》,预算单位每天提取现金一般不得超过3万元,年度提取现金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基本支出预算的3%。 确实如果超规定需要提取现金的话,必须向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 并且,《办法》规定了预算单位发生公务支出,可以采用现金的范围。

“山东省:公务卡提现单日不能超过3万元”

《办法》进一步确定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监督检查职责,通过动态监测系统动态监测预算单位公务卡支出和现金提取情况。

根据公务卡制度的完善、年取现占公务卡结算金额的比例等情况,建立省级预算机构实行公务卡表彰奖励制度、年度部门预决算考核评估衔接制度。 并建立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情况季度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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