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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今天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贯彻《意见》,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快速发展。 全文如下。

年6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民生改善。 最近,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在当前形势下,加快推进贫民区改造工作发挥了什么重要作用? 如何让人们深入了解国务院《意见》的重要政策新闻和含义? 《意见》形成了那些政策的亮点吗? 贯彻《意见》会在那些方面加大力度? 针对这些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特别对《意见》进行政策性解释,加快贯彻实施《意见》,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快速发展。

“住建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项目,也是重大而快速的发展项目。

在《意见》的开头,他说:“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项目和快速发展项目。”

解读: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高、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招聘功能不全、基础设施不完善的住宅集中的区域。 目前,我国将棚户区分为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五大类。 小屋居民多为低收入群体,多为公司老员工,为国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住建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改革开放后,一些城市对小屋进行了一些改造。 2004年,辽宁省在全国首次开始全省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 此后,全国许多地区也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 2005年,国家开始中央下放东北三省煤矿棚户区改造。 从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各类棚户区改造纳入城市保障性安居项目,是全国大规模推进城镇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户)、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一大

“住建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2008-年5年,全国开始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占同期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3100万套开工量的40%。 基本上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安装750万套住宅。 通过改造,成千上万的人实现了“住宅梦”,生活质量提高,财产增加,一步走了几十年。 通过改造,许多城市的面貌、人居环境、功能得到了很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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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加快贫民区的改造,可以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圆了他们的“住房梦”,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而且,棚户区改造还可以调动投资和费用诉求,推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市化建设,解读城市二元结构,提高城市化质量,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机会,扩大就业增加就业。 进入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总体稳定,必须继续积极进行稳定增长和结构调整,既能带来当前的利益,也能带来长远的利益,一举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着力扩大内需。 在这种背景下,继续实施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可以给非常困难的人带来远离“忧患”,继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发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果,实现巴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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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种贫民区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意见》指出,“2008年至2008年,全国改造1260万户棚户区,比较有效地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的二元矛盾,提高了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 ”。

解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上届政府任期内已经初步建立了棚户区改造的政策体系,主要领导人也多次专门部署了棚户区改造工作。 这几年,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协助推进棚户区改造。 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各类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 到年底,安排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资金1500多亿元。 国土资源部门敦促各地在板房地区改造安装住宅用地规划,必要时予以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政策。 林业、农业部门正在全力推进林区、垦区的改造。 中央纪委、监察部门督促检查,评鉴部门进行特别评鉴。 各部门相互配合,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加强各部门合作配合,各地区立足当地实际情况,动脑筋、想办法,积极推进贫民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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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一下,几年前的贫民区改造在探索中走出了切实可行的道路,对今后几年加快推进贫民区改造有借鉴意义。 一是明确中长时间改造目标,分阶段组织实施改造。 各地棚户区改造多次加大力度,全力以赴,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基本是这样。 中央制定专项政策,制定改造规划,引导各地区分优先次序,优先改造连片规模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有群众迫切要求的项目。 二是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确保居民经济实惠。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 各地实施了针对棚户区改造的“保底”措施,安装标准平均达到45平方米以上。 另外,同时完善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居民的生产、生活、就医、就学等条件得到了同时改善。 在板房地区住宅建设分配改造配置过程中,加强了新闻发布,维护了板房地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改造质量和效率。 板房地区改造多次重复“政府主导、市场运营”,除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转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支持改造项目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宅,转让部分政府收益,开发公司 四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按照小户型、功能齐全、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优化住宅型设计,满足基本的居住功能。 多次维修与改造相结合,合理划定改造范围。 对计划保存的建筑,要首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的配套设施、环境维修和建筑节能改造。 重视城市古来传承的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不可移动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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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必须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

《意见》确定:“-每年改造1000万户板房地区,明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解读:从这几年棚户区改造的节奏、力量来看,这个目标不仅符合实际,而且经过努力才能实现。

《意见》提出,在过去5年大规模改造棚户区取得巨大成果的基础上,未来5年将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每年改造304万户。 分阶段将非集中片城市棚户区统一纳入改造范围。 同时建设配套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同时采用。 明确的五年改造目标比前五年减少了,但是要实现这个目标还需要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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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年前的改造,容易改造的棚屋区大多已经改造,剩下的大部分是改造难度较大的“硬骨”。 棚户区大多位于中西部地区、独立工矿区、资源枯竭型城市、三线公司集中的城市,地处偏远,市场运营空间小,配套设施建设压力大,部分需要异地搬迁。 大多数在普通城市改造的项目,商业开发的价值也很低,资金难以自我均衡。 加上建材和人工费上升快,改造价格高的企业持续,各地棚户区改造资金缺口普遍较大。 在新形势下,要加快推进各种贫民区改造,切实完成1000万户改造任务,必须不断总结现有经验,进一步加强投入、完善政策、加强措施,解决贫民区改造面临的筹资等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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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财政补助,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

《意见》确定:“通过多渠道筹资。 必须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扩大银行融资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公司和大众自筹等方式筹集资金”。

解读:这几年,棚户区改造筹资的基本方法是中央补充、地方政府的一部分、银行贷款、市场采购、公司和居民的一部分。 未来五年,落实法韦拉地区改造资金,必须通过增加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增加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规范利用公司债券融资、增加公司改造资金投入等多种渠道进行努力。

“住建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各级政府必须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财政补助资金是启动改造项目的关键。 《意见》提出,中央增加对贫民区改造的补贴,增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倾斜财政困难地区。 省、市、县人民政府也要从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补助和投入力度。 另外,各地还可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配置一部分资金用于国有公司棚户区改造。 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对贫民区改造项目给予融资优惠。

“住建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加大金融支持。 要完成五年的既定改造任务,需要各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给予大力支持。 另一方面,各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必须基于风险控制、商业可持续性,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 另一方面,近年来公司债券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撑作用非常明显,已经成为重要的资金渠道。 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或者中期票据,专门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住建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鼓励民间资本参加改造。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难以完全依赖公共财政支出,必须广泛吸引民间资本的参与。 年,按照《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要求相关部门实施对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自我判断的通知》(草案〔〕1236号)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 99 文件印发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创造有利环境,积极吸引民间资本以多样化的玩法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例如,民间资本的参与方式更加多样,既有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配资回购、bt、委托代办等方法,也有以公司和其他机构为投资主体的开发出售、开发配资、私募基金型信托计划等方法; 民间资本的投入规模扩大了。 为了创造更有利的环境,鼓励和诱惑民间资本参加贫民区的改造。 《意见》强调,要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消除政策障碍,加强指导监督,鼓励和诱惑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资本参与、另类建设等多种玩法参与棚户区改造。

“住建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扩大对供应地的支持,将在棚户区改造安装住宅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规划的优先安排

《意见》确定:“确保建设用地的供应。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规划优先安排,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住房安装相关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

“住建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解读:将棚户区改造带来的实物支付与货币补偿、居民自购相结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安装住宅结合原地建设和异地建设,以就近安装为主的异地安装的,应当在地方落实住宅建设用地的设置。 为了确保住宅用地的供应,《意见》重申了现有的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规划优先安排,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住房安装相关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

“住建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实施税收抵免政策,扩大在板房地区改造和安装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意见》确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补助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的钱的领取和政府性的基金。 认真落实板房区房产税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从城镇和国有工矿板房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板房区。 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公司应当支持棚户区改造,适当减免加入、管网增容等经营收入”。

“住建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解读:根据现行政策和《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在板房地区改造设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对包括免除建设用地城市土地征收税在内的免税相关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或者契税、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通过收购安置房源的,实行经济适用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公司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新建园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燃气供应、供热、排水、通信、公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关联公司出资配套建设,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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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免除行政事业性收钱和政府性基金。 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免收钱包括地下室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 被免除的全国性政府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补助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税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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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公司参与政府统一组织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法韦拉地区改造、林区法韦拉地区改造、垦区危险住宅改造的,允许公司对符合规定条件使用的支出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现行政策允许国有工矿公司、国有林区公司、国有垦区公司用于政府统一组织棚户区改造支出,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这项规定调动了公司参加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调动公司的积极性,新政策允许棚改补助支出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取消只限国有公司的限制。

“住建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必须优化布局,提高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意见》强调“优化计划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解读:棚户区改造安装住宅建设的选址、布局,使群众的生产、生活变得困难。 优化门市改造规划布局,加强和改进门市改造的住宅规划设计,是实现门市改造好的关键。 近年来,许多地区优先考虑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城市成熟分区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项目,实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以及运行等办法,同时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 年以后,中央财政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配套力度,安排廉租住房新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危房改造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 今后,各地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不断改进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优化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诉求。

“住建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问题、社会关注和公众关注。 在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情况下,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让有困难的群众安心住房。 一是规范建设流程,确定员工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要求。 近两年来,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文件中对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了确定的要求,包括棚户区改造等。 例如,项目必须确保足够的投资,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手续,规范招标行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建筑材料验证制度。 二是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推进质量安全永久责任制度。 项目法人要求对住宅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逐步推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个人终身责任制。 三是加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四、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坚决调查到底,依法追究责任。 对违规公司要坚决清算市场,对监管失败的行为也要追究责任。 并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监察部将棚户区改造项目质量控制情况纳入了对各地住房保障经营者的说明责任范围。 各地区也将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了对市县人民政府的协商和说明责任的范围。

“住建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落实各方面责任,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组织指导。

《意见》强调“加强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各部门尽职尽责”、“加强监督检查”。

解读:《意见》中,考虑到省级人民政府重视对事业推进的促进作用,以及棚户区改造筹资、土地供应、住房征收补偿等事业责任在市县等现实条件,对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承担省级总责任,负责年度建设规划的执行。 并且,市县人民政府是板房地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确定部门责任和具体措施,做好板房地区改造的组织工作,特别要依法做好安置补偿工作,切实做好计划资金供应地政策监管补偿分配。 另外,《意见》中还进一步确定了住房城乡建设、快速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业务责任。

“住建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强,公益性强。 要做好棚户区改造,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诱惑作用,落实各方面的责任,在政策、资金、组织实施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并且要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公司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因此,《意见》中,以各种形式发挥广泛普及棚户区改造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加安置方案编制、补偿水平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推进棚户区改造

“住建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而且,小屋的改造必须严格纪律。 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考核问责制、违规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等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住房配置分配、聘用管理的各项规定。 加强监督检查。 检查、特别检查和鉴定发现问题,应当制定措施限期改进。 并且,要举三个例子,认真抓好事业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切实规范棚户区改造的各项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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