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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未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将考虑常住人口因素,以适应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需要。

作为地方财政重要来源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或变更。

昨天,总公司旗下的《经济参考报》指出,年内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新型城镇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未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分配规模将改变以往户籍人口认定方法,考虑常住人口因素,根据常住人口规模进行认定,并基于地方实际行动,

“财政转移支付可能“挂钩”常住人口”

这是继7月4日发布的《规划》城市规模认定标准按城镇常住人口规模认定后,《经济参考报》围绕“人”城市化的又一重磅报道。 详细内容请参照早报7月5日版《城市规模划定基准有复位的可能性》。

上述报道引用了国家发改委附近人士的话说,未来我国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计算将与以前的户籍人口规模相联系,与常住人口规模相联系。 “将真正加强城市政府为城镇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形成鼓励接收外来人口的长效机制。 ”

“财政转移支付可能“挂钩”常住人口”

该人士还强调,《计划》中只是未来公共资源分配的改革方向,在具体操作层面需要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

《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小组成员、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未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将考虑常住人口因素,这有一定的合理性,应该说是适应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需要。 例如在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户籍人口有1000多万人,但无户籍的常住人口可能有这一数量的20%~30%。 ”

“财政转移支付可能“挂钩”常住人口”

但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史璞教授表示:“财政公共支出现在必须考虑平衡而不是平均。 目前我国需要快速发展中西部地区,如果今后这些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减少,与东部的差距将越来越大。 ”。

“不要只看常住人口规模,而是具体实施”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以各级政府间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主旨,实行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目前,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常规转移支付,一是中央对地方的财力补助,不指定用途,地方可以自主安排支出。 二是特别转移支付,首要服务于中央特定的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录用资金。

“财政转移支付可能“挂钩”常住人口”

刘剑文对晨报记者说:“转移支付是中国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 目前,特别转移支付易受部门意愿的左右,透明度不够,随意性较大,因此未来的方向应扩大常规转移支付,考虑财政的对比性问题。 ”。

考虑常住人口分配财政资源是提高对比性的一种措施。 《经济参考报》引用国家发改委人士的评论说,我国人口流动性大,地方人口流动,但户籍制度限制未纳入流入地户籍的现象普遍发生。 另一方面,一旦人流入,地方公共服务的合作就必须跟上。 因此,转移支付以户籍人口为主体时,人口转移目的地的公共支出压力较大,地方为外来人口提高基础设施的积极性较低。

“财政转移支付可能“挂钩”常住人口”

“改变后,真正实现公共资源与人同行。 ”这些人在《经济参考报》中指出,根据人口流入进行转移支付,提高了接受地方转移人口的积极性,市场化也在发展。 例如河南省的户籍人口到年末超过了1亿人,但外出打工的最多达到了1700万人。 因为对搬迁的支付规模不应该设定为1亿人。

“财政转移支付可能“挂钩”常住人口”

史璞认为,过去30年,中国有40%以上的劳动力,即约3亿人远离农业进入城镇工业和服务行业。 中国城市持有农村户口的农民工数量已经超过了城市户口的劳动者,但是户籍制度不能使农民工平等享受城市福利和公共服务。 所以,未来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应该以农民工市民化为要点。

“财政转移支付可能“挂钩”常住人口”

但刘剑文表示,“政策有其合理性,但不能绝对化。 现在有必要确定该如何定义这笔转移支付的“常住人口”。 另外,目前常住人口多的地方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财政实力也很雄厚,但人口流失多的地方多是中西部偏远的地方,所以必须对这些地区继续给予适当的照顾。 ”

“财政转移支付可能“挂钩”常住人口”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实施方案应根据地区、城市适当落实。” 刘元春指出,应重点考虑人口转入地经济快速发展的程度、转入地人口的质量和规模等多方面问题。 例如在深圳等大城市,被吸收的转移人口规模很高,但值得观察的是,其吸收的大多是高素质的精英人才,对当地经济有很高的促进作用。 因此,不得将其定为转移支付对象。 相反,西部等城市,或者中东部等城市吸收外来人口的,应该进行相应的补贴。

“财政转移支付可能“挂钩”常住人口”

“转移支付应该逐次法制化”

顺便说一下,在此之前的6月27日,中国人大网全文发表了《国务院关于城市化建设实际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城市化是以人口城市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如何才能将地方政府的观察力从以往的“沉重的土地规模扩大”转移到“人”上,这无疑是中央现阶段考虑的重点。

“财政转移支付可能“挂钩”常住人口”

该报告显示,2000年以来,中国城镇化率年均上涨1.36个百分点,年城镇化率达到52.57%,与世界平均水平基本相当。 但与此同时,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滞后。 纳入城市人口统计的2亿多农民工及其家庭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无法平等享受城市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城市内部出现了新的二元结构矛盾,“城市化对内需扩大和结构升级的推动作用,

“财政转移支付可能“挂钩”常住人口”

根据上述《经济参考报》的报道,为了鼓励地方接收转移人口,合理调整政府间的收入划分,《规划》对常规转移支付认定进行了变更,对特殊转移支付认定也作了相应的变更。

根据《规划》,与常住人口相关的各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转移支付也要与常住人口规模挂钩。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可以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城市接收农民工的落户规模,提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贴。

“财政转移支付可能“挂钩”常住人口”

6月27日公布的年中央决算报告显示,去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45361.68亿元(相应形成地方财政收支),实现了预算的100.6%,增长了13.6%。

楼继伟财政部长在报告中表示,目前我国“区域财税优惠政策过多,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界定尚不明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较多,预算约束力有待增强”。

楼继伟表示,今后将逐步取消不符合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求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部分属于地方事权,将新闻多、杂多度高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委托给地方管理,部分招聘方向相同、政策目标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刘剑文表示,中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水平很低。 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依据第一是1995年财政部颁发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但《预算法》对转移支付只有一些粗略的规定。

“从长远来看,必须使转移支付事业进一步制度化、法制化。 应该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关系到国家和纳税人的关系。 ”刘剑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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