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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为配合全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从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改革”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税务总局表示,除先行试点地区外,其他地区目前采用的增值税税单及附件已不能满足“增值税改革”后增值税管理的需要。 这次结合试点地区的经验,调整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几个事项。
公告指出,增值税通常由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交不同的纳税申报表和附件。 增值税通常由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征税服务,但是在明确征税服务销售额时,如果可以从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则需要填写相关附件。
公告还确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中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包括符合抵扣条件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退税管理《增值税专用收据》、符合抵扣条件且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单、已出具的农产品(行情、问诊)收购证明的抵扣联或报检联等7个复印件。
公告称,从年9月申报期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应按照人均平均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标题:““营改增”试点全国推开在即 增值税纳税申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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